常用酚类药物有石灰酸(苯酚)、来苏儿(煤酚皂溶液)、木馏油、雷锁辛(间苯二酚)、六氯酚、臭药水(煤焦油皂溶液)等,其中以石炭酸的毒性和腐蚀性最大。酚类对皮肤、黏膜有刺激、麻痹和引起坏死的作用,吸收后对中枢神经系统的作用是先兴奋后抑制,并能直接损伤心肌和小血管等。小儿中毒多因误服所致;若用大量涂擦皮肤,亦可因迅速吸收而引起中毒。
在夏季易中毒季节,应与中暑、急性胃肠炎等相鉴别。此外,急性二硝基苯酚化合物中毒的临床表现与五氯酚中毒类同,应注意加以区别。
1、中暑是在烈日下暴晒或高温环境下重体力劳动一定时间后,出现大汗、口渴、乏力、头晕、胸闷、发热、血压下降、脉转细速、昏厥、昏迷、痉挛等症状。
2、急性肠胃炎的发生多由于饮食不当引起,如有暴饮暴食;或食入生冷腐馊、秽浊不洁的食品的病史,临床表现主要为恶心、呕吐、腹痛、腹泻、发热等。
酚主要用于生产酚醛树脂,也用于石油、制革、造纸、肥皂、玩具、香料、染料等工业。医药上用作止痒剂、消毒剂和防腐剂等。在酚的生产和应用过程中,均可有接触机会。易经呼吸道、胃肠道、完整和擦伤的皮肤吸收。
急性酚类中毒主要系口服和皮肤吸收所致。除非是接触高浓度的酚类,否则一般中毒的表征皆不严重。成人口服酚类的致死量多在10~30g,但也有报道口服4.8g致死,而摄入65g纯酚和120g粗酚经抢救存活。误服后,立即出现口腔和咽喉烧灼感、腹痛、呼出气中带酚味、脸色苍白,伴冷汗、瞳孔扩大或缩小,并可有明显发绀。许多病例可在服后数分钟出现肌无力,意识丧失,脉搏通常微弱和缓慢,偶见增快。中毒早期呼吸增快、晚期减慢,体温早期波动在37℃上下,晚期增高。血压常下降,重者数小时后休克。偶可见全身震颤、阵发性强直性抽搐、面部或肢体个别肌肉颤搐。最终常死于呼吸衰竭。严重中毒存活者常继发肝、肾损害和肺炎。肾脏损害多发生在48小时后,出现少尿、蛋白尿和尿毒症。
皮肤接触后,局部出现红斑或呈无痛性苍白色,严重病例皮肤被腐蚀和坏死。较大面积皮肤污染时,可经皮吸收引起中毒。表现为心律失常(室上性或室性)、休克、代谢性酸中毒等。尚有通气过度、肾损害和高铁血红蛋白血症的报道。
吸入高浓度酚类蒸气,可迅速出现头痛、头晕、无力、视物模糊,体温、脉搏和血压下降。严重者出现意识障碍、抽搐、肺水肿和呼吸衰竭,常并发肝、肾损害。
酚类溅入眼内,可引起结膜和角膜灼伤。接触酚类的工人可发生刺激性接触性皮炎,但酚类不是致敏原。
长期接触低浓度酚类,可出现头痛、头晕、失眠、易激动、恶心、呕吐、吞咽困难、食欲缺乏、唾液分泌增多和腹泻等。少数人可有肝功能异常。
1、呕吐物及尿液毒物分析。呈黑色有助诊断。
2、肾功能检查:在肾小球功能损害至肾功能不全失代偿期时(即前叙CCr下降超过正常值的1/2时),SCr即将升高。血尿素氮增高。
3、肝功能检查: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天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AST)、乳酸脱氢酶(LDH)、碱性磷酸酶、胆红素等有不同程度增高、尿胆红素试验阳性。
家庭中常用的酚类产品如来苏消毒液,浓度低,皮肤接触时一般不产生症状。接触的量大时用清水冲洗。
职业中经常接触酚类产品的工人,应当采取一定的防护措施,尽量避免皮肤、眼睛接触。当皮肤接触大于5%的酚类时,立即用大量清水冲洗,有条件时可先用聚乙二醇或异丙醇冲洗,再用清水清洗。眼睛接触者用清水冲洗15分钟,如还有不适感觉,应请眼科医生治疗。
酚类中毒可有嗜睡、昏迷、抽搐、咳嗽、低血压、呼吸加速、心慌、肝脏功能异常、肾衰竭、尿液可呈墨绿色或黑色等并发症状,严重时可死亡。
酚类中毒会对肾脏和肝脏造成暂时或永久的损伤,由于肝细胞受到广泛、严重损害,机体代谢功能发生严重紊乱。肾功能衰竭是由于肾中毒引起肾前性氮质血症的各种因素持续作用使肾缺血、缺氧;急性肾小管损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