椎管内转移瘤压迫脊髓较为常见,因绝大多数患者一旦诊断为椎管内转移瘤后往往接受单纯的放疗或手术加放疗,或放弃治疗。因此,确定转移瘤的准确来源亦较为困难。
在临床应注意与下列疾患相鉴别:
1.慢性腰背疼痛 以椎间盘突出或椎关节增生最为常见。转移瘤的疼痛固定,持续进展不因休息或体位改变而缓解,常规镇痛剂效果不佳。对中年以上有上述疼痛者,应进行必要的检查。
2.脊柱结核 脊柱结核患者有时无明确的结核史,当结核引起椎体及邻近结构的破坏时,放射影像学常难以区别,临床上,经针对性的检查与一般保守治疗仍不能明确者,应行手术探察,进行针对性治疗。
3.嗜酸性肉芽肿 常有腰背疼痛,与椎管转移瘤相似,但此症多发生于儿童及青年,外周血中白细胞及嗜酸性细胞居多,病情稳定,可作长期随访观察,无特殊治疗。
(一)发病原因
肿瘤转移至椎管内的途径有:①经动脉播散;②经椎静脉系统播散;③经蛛网膜下腔播散;④经淋巴系统播散;⑤邻近的病灶直接侵入椎管。
椎管内转移瘤多来自肺癌、肾癌、乳癌、甲状腺癌、结肠癌和前列腺癌,淋巴系统肿瘤包括淋巴肉瘤、网状细胞肉瘤和淋巴网状细胞瘤等都可侵犯脊髓。椎管内转移比颅内多2~3倍,因为椎管淋巴结的肿瘤经过椎间孔可侵入硬脊膜外,肿瘤破坏椎骨也可压迫硬脊膜。急性白血病,尤其是急性淋巴细胞性白血病可浸润到硬脊膜、脊髓或神经根,亦可浸润脊髓血管壁。
(二)发病机制
椎管内转移瘤原发病灶有时难以确定,癌细胞转移途径类似于脑转移,主要经动脉、静脉、淋巴系统及蛛网膜下腔脑脊液播散。全身各处的恶性肿瘤均可转移到椎管内。肺癌、肝癌、乳腺癌、甲状腺癌、消化道癌及其前列腺癌均可经动静脉系统转移至椎管。淋巴系统肿瘤如淋巴肉瘤,可以通过椎旁淋巴结经椎间孔直接侵入硬脊膜外,破坏椎骨及压迫脊髓。有2%~5%的淋巴系肿瘤侵犯椎管硬膜外,破坏椎骨并压迫脊髓。急性白血病,尤其是急性淋巴细胞性白血病可以浸润到椎管内硬脊膜或神经根及其脊髓血管壁,引起脊髓受压迫缺血或出血,导致脊髓功能障碍。
椎管内转移瘤可分布在椎管内或脊髓的任何节段,但以胸段最多见。椎管转移瘤绝大多数发生在硬脊膜外,一部分破坏脊椎骨质如椎体及邻近结构,引起压缩性骨折。脊髓内型及硬膜内型椎管内转移瘤很罕见,瘤细胞可通过神经根或蛛网膜下腔扩展入脊髓内。
椎管内转移瘤的临床病史特征往往无特异性。一旦出现脊髓压迫症状时,患者才就诊并进行脊髓针对性检查。此时,部分病例很难确定原发灶,因此对从原发灶到椎管内转移的时间无准确统计。
由于椎管内转移瘤绝大多数在硬膜外浸润性生长,故易侵犯脊神经根,因此疼痛为最常见的首发症状。神经根性疼痛从后背开始放射,常因咳嗽、打喷嚏、深呼吸或用力等动作而加剧。椎管硬膜外转移性肿瘤以疼痛为首发症状者占96%,夜间平卧位时疼痛更明显。神经根性疼痛部位与相应棘突压痛部位相符合,有一定的定位价值。不完全及完全性截瘫者约占86%,约14%尚未出现截瘫者以严重疼痛为主要症状。
对于存在恶性肿瘤病史的患者,如出现进行性脊髓受压迫症状,则诊断椎管内转移瘤十分容易,但这种典型病例极少。对于脊髓压迫为首发症状者,则需要结合相应的辅助检查,诊断并不困难。对于中年以上有持续腰背痛患者,X线平片显示椎体有破坏或有肿瘤手术史或已发现原发病灶者,结合磁共振与CT扫描诊断一般不难做出椎管内转移瘤的诊断。
脑脊液动力学测定,大多数病人有不同程度的梗阻,脑脊液蛋白含量常增高。 脊柱X线平片对椎管内转移瘤的价值比其他椎管内任何肿瘤为大。其主要特征是椎管周围骨质疏松破坏,以椎板及椎弓根骨质破坏最常见,其次为椎体破坏引起压缩性骨折。 CT扫描对椎管内转移瘤的主要价值在于能明确椎管周围骨质破坏情况,通过轴位骨窗像或三维重建图像,能清晰显示椎体、椎板及椎弓根处骨质破坏情况。对肿瘤本身轮廓显示则不如磁共振敏感。磁共振对脊髓及其椎管病变特别敏感,首先能准确定位并对受累节段的脊髓、椎体、椎板、椎间孔等结构能明确分辨,因受肿瘤压迫邻近脊髓水肿或受压变形,常为高T1及高T2信号。注药增强检查后,往往发现病变能明显强化。总之,通过磁共振检查能够准确发现椎管内转移瘤的位置、肿瘤本身特征,邻近脊髓与神经根的受压情况,为进一步治疗提供最准确的信息。
转移性骨肿瘤平时预防措施:
(1)一级预防:首先应把重点放在预防原发肿瘤的发生上。不同的肿瘤有不同的诱发因素,如抽烟能诱发肺癌等,应尽量避免接触这些因素。其次当发生某一恶性肿瘤时,应尽量做到早期发现,早期治疗,争取根治原发肿瘤,避免骨转移瘤细胞的来源。第三,对于有原发肿瘤病史的患者,应警惕骨转移的讯号,定期复查。争取能早期发现转移灶而进行有效的治疗。
(2)二级预防:一般来说,骨转移瘤是癌瘤的晚期表现,治愈者目前少见,因此对骨转移瘤治疗的目的是延长生命、减轻痛苦,保存功能,提高患者的生命质量。
(3)三级预防:骨转移性恶性肿瘤患者,都属晚期,可给予支持和对症处理。
由于病情发展迅速,患者就诊时可能出现不完全及完全性截瘫。
不完全性截瘫:脊髓损伤平面以下感觉或运动或括约肌功能不完全丧失,脊髓最低位即骶段脊髓支配区感觉和运动功能部分保留,包括骶段感觉、肛门黏膜和皮肤连接处的感觉以及肛门外括约肌的自主收缩部分保留。
完全性截瘫:脊椎骨折绝大多数由外伤引起,伤情严重,并发症多,愈后不佳,甚至危及生命表现为局部疼痛、不能活动,重者神经受压,出现瘫痪。若受伤平面以下,双侧胸、腹部以下对称性感觉、运动、反射完全消失,膀胱、肛门括约肌功能完全丧失者,称完全性截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