剥脱性皮炎是指由于药物引起的严重性皮炎,表现为全身皮肤红肿、剥脱伴严重的全身症状。为严重类型药疹。皮疹初起多为麻疹样或猩红热样,继而迅速融合成片,全身皮肤呈弥漫性潮红肿胀,鲜红色到棕红色,以后大量脱屑,脱屑有干剥与湿剥两种。前者手足部脱屑如手套或袜状(套式剥脱),躯干部脱屑呈落叶状,可持续1个月左右,头发及指(趾)甲均可脱落;后者可出现水疱及广泛性之糜烂,尤其是皱褶部位。
大多数药物都具有引起药疹的可能性,其中包括中草药物,但以抗原性较强者引起的最多。多为鲁米那,磺胺类,保泰松,苯妥英钠,对氨基苯甲酸,链霉素,金、砷等重金属。其他如羟吡唑嘧啶、甲氧噻吩头孢菌素、甲氰咪胍、氯喹、异烟肼、硫酰脲等亦可引起。此外,对患有先天过敏性疾病的机体及重要器官患有疾病的患者,发生药疹的危险性比较大。
1.用药前应询问病人有何种过敏史,避免使用已知过敏或结构相似的药物。 2.用药应有的放矢,尽量选用致敏性较低的药物。治疗中应注意药疹的早期症状,如突然出现瘙痒、红斑、发热等反应,应立即停止可疑药物,密切观察并争取确定致敏药物。 3.应用青霉素、血清、普鲁卡因等药物时应按规定方法作皮肤试验,阳性者不可用该药治疗。作皮试前,应备有急救药物,以应急需。目前国家规定皮试液浓度为青霉素500u/ml,链霉素5mg/m1,普鲁卡因0.25%,破伤风抗毒素1 :10,用量均为0.1m1。 4,已确诊为药疹者,应将致敏药物记入病历并嘱病人牢记,每次看病时应告诉医生勿用该药。
(1剥脱性皮炎型药疹可使原有的其他疾病恶化而死亡,如结核扩散,十二指肠溃疡穿孔,以及原有的肾盂肾炎、血栓形成和出血性肠炎因机体抵抗力降低而恶化。 (2)继发于恶性肿瘤的剥脱性皮炎型药疹患者,常因恶性疾病得不到有效治疗而死亡。 (3)直接死于剥脱性皮炎的各种严重并发病,常见并发病大致有如下几种: ①继发感染 剥脱性皮炎型药疹患者由于表皮不完整,抵抗力低下,加上大量使用皮质类固醇激素,容易并发感染,且感染症状受皮质类固醇激素的影响,不易早期发现,一旦症状明显时,已是十分严重。感染种类包括细菌、真菌和病毒感染,其中细菌感染最多见,大多数侵犯皮肤及呼吸道,甚至导致败血症而死亡。 ②心力衰竭 由于高烧导致心动过速,以及中毒性心肌炎、低血容量等原因,可使病人心力衰竭而死。 ③其他原因 由于低体温可以直接引起死亡,由于药物损伤肝脏而死于肝功能衰竭。
其他并发症:可伴发支气管肺炎,中毒性肝炎,肾炎,皮肤感染,甚至败血症。若处理不当,伴发水电解质紊乱、继发感染时也可危及生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