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芙蓉司法鉴定中心于2001年12月由湖南省司法厅核 准登记成立的首家面向社会服务的法医学类省级司法鉴定机构。常年接受司法机关、仲裁机构、律师事务所和其他组织或当事人的委托,设有法医临床、法医物证、法医毒物、法医病理及法医精神病五个科室,并作为省人民政府指定的司法精神病鉴定单位。中心现有司法鉴定人40余名,其中85%以上具有高级技术职称或硕士以上学历,有5名司法鉴定人来自公安机关和人民法院。本鉴定中心依托湖南省第二人民医院的先进的仪器设备和医疗资源开展各项鉴定业务,拥有磁共振、螺旋CT、彩色多普勒超声仪、频视脑电图、神经肌电图、脑干诱发电位、智商、记忆力测定及测谎仪、基因测序仪、基因扩增仪(PCR)等用于鉴定的先进仪器设备和大批常规医疗仪器设备,自成立以来累计完成鉴定1万余例,法庭采信率在99%以上,受到委托单位的一致好评。
法医临床鉴定 咨询电话:0731-5231686
人身伤害损伤程度(重伤、轻伤、轻微伤)和伤残等级鉴定、交通事故、工伤事故伤残等级评定、后续医疗费用评估、护理依赖程度鉴定、损伤与疾病因果关系鉴定、劳动能力评定、人身保险伤残评定、疾病鉴定、残疾人残疾程度鉴定、活体年龄鉴定、致伤物和致伤方式推断、性功能鉴定、医疗纠纷鉴定、医疗费用审查
法医毒物鉴定:咨询电话:0731—5231686 法医病理鉴定:咨询电话:0731—5231686
法医物证鉴定:24小时咨询热线:0731-5232323
亲子鉴定(包括出生前胎儿) 亲缘关系鉴定(姐妹、兄弟、叔侄以及其他亲缘关系鉴定) 个体识别
司法精神病鉴定:咨询电话:0731-5227076
刑事被告人或犯罪嫌疑人被疑有精神障碍或智能障碍时,对其刑事责任能力及受审能力的鉴定。 被疑有精神病或智能障碍(精神发育迟滞)的女性的性防卫能力的鉴定。 服刑人员出现精神疾病时,其服刑能力的鉴定。 被疑有精神疾病的民事案件当事人的民事行为能力的鉴定。 对因某种特定事件而受到伤害,如颅脑外伤、强烈精神创伤等损伤后出现精神异常者进行鉴定,并认定其精神障碍与该创伤事件的关系。
本鉴定中心的服务承诺严谨求实、客观公正、科学规范、高效便民。本中心开展各种致死原因的鉴定及相关业务,欢迎来电垂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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