斜视:斜视表现为一眼正位,一眼偏斜的状态。斜视发生的原因非常复杂,种类很多,共同性斜视病因未确定,一般认为与机械性因素或神经支配因素或二种因素的合并有关。机械因素,亦即解剖因素,是与眼眶的方向、大小、形状;眼球的大小、形状;球后组织的体积及形状;眼外肌的止端、长度、弹性、结构;眼球筋膜及韧带的解剖排列和状态有无异常有关。神经支配因素,亦即抵达眼球的神经冲动因素。一些内淋巴、前庭系统及来自颈肌的冲动对眼外肌的影响及一些核上性病变、大脑皮层及皮层下中枢的障碍对眼球运动的影响有关。除上面这些神经支配和解剖因素外,还有一些功能性因素,主要是外展和集合功能之间的平衡失调,屈光不正可进一步改变神经支配的方式,从而影响眼位。
麻痹性斜视病因通常较明确,一般为神经系统疾病,颅内血管病、炎症和肿瘤,肌肉疾病,代谢或内分泌障碍,外伤等。
正常情况下,两眼球受大脑中枢管制,能够同时注视目标。
简单来说由于各种原因当一眼注视目标,另一眼偏离目标时,即为斜视。
大约有4%的孩子有斜视,为了尽可能恢复最佳视力及双眼视功能,一旦作出诊断必须尽快进行治疗。
弱视:1.Amblyopia(弱视)是希腊字“视力迟钝”的意思。眼球看上去正常而单眼或双眼视力低下,矫正镜片不能改善视力,但如在幼年时采用遮盖疗法,则视力可以部分或全部恢复。 2.弱视是一种与双眼有关的病情,是在视觉发育早期,竞争着的双眼视刺激的输入失去平衡的结果,占优势的就成为主眼,劣势者成为弱视眼,所以最可靠的诊断依据不是单纯视力的减迟而是两只眼视力之间有差异,视力较差的那只眼为弱视眼。在一般人群中,两眼视力经常有轻度差异。从临床实际出发常将两眼视力相差两行者列为弱视。 3.弱视是由形觉剥夺或双眼相互作用异常所引起的单眼或双眼视力减退,没有可察觉的器质性病变。有些病例经适当治疗,视力可以提高。
弱视必须在幼儿时就进行治疗,年龄越小,起效越快,疗效也越好。遮盖治疗最大年龄不能超过9岁,越早开始治疗,治疗效果越佳。
在 xx xx 的医院中查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