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77年由北京市卫生局正式颁发文件,建立了以人群为基础的北京肿瘤登记处,机构设置在北京市肿瘤防治研究所流行病学研究室内。登记处负责北京地区常住人口中全部新发恶性肿瘤的登记报告工作,采用行政命令规定的义务报卡制度。目前有4个专职工作人员。
发病资料从3所肿瘤专科医院,25所大型综合医院,32所中型综合医院等共130个医疗机构的医院病案室和编目统计室获得。与发病病例同期的癌症死亡病人的死亡证明书由市卫生防疫站生命统计部门提供。人口资料由北京市统计局提供。通过主动和被动随访获得城区登记病例的生存状况资料。
发病报告卡包括以下内容:姓名、性别、年龄、出生日期、职业、现住户口地址;确诊日期、诊断依据、肿瘤部位、病理组织学类型;诊断医院、病案号、死亡日期、报告日期、报告人姓名等。这些报告卡按居住的行政区域和姓名的汉语拼音进行排序,将经过整理、剔重的报告卡按国际疾病分类(ICD-10)四位码进行编码,病理组织学类型按ICD-O-2进行编码。每年按肿瘤不同部位、性别、年龄分别计算发病数(死亡数)、百分构成、发病率(死亡率)、中国标化率、世界标化率、累积率和截缩率等指标。肿瘤登记资料用于描述和分析流行病学研究,肿瘤诊治水平调查与评估,癌情趋势预测以及制定癌症控制策略与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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