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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室简介:
该中心技术力量雄厚,目前临床医学研究中心拥有专职科研技术人员12名。其中博士3人,享有国务院特殊津贴1名,硕士生导师3名,硕士9人;兼职科研技术人员有主任医师25人,副主任医师226人。研究队伍结构合理,人员组成上注重基础与临床结合;多学科交叉融合的人才,以保证系统科研项目的设计与实施。近年来,共承担国家、省、地(市)级科研课题30多项,其中获国家、省、地厅级科技进步奖14项,科技专利4项。 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编制:1.正式编4人:设首席研究员1人,研究中心主任、副主任、秘书(全脱产)各一人;2.研究员由主任医师、博士组成;3.副研究员由副主任医师、硕士组成;4.辅助编5人:医院检验、病理、放射同位素、超声、药剂等医技科室一名中级以上技术职称人员入编。 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工作条例(暂行) 一、总则 第一条 为了认真贯彻国家卫生部《微生物和生物医学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生物安全通用准则》,适应医院科研改革的需要,进一步加强我院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的建设和管理,提高研究中心工作水平,保障研究生教学质量和科学研究水平,提高科研效益,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临床医学研究中心隶属医院,从事临床和实验教学或科学研究。 第三条 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必须贯彻国家卫生部方针,积极开展科学研究、生产试验和技术开发,为经济建设与社会发展服务。 第四条 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的建设,要从实际出发,统筹规划,合理设置。要做到建筑设施、仪器设备、技术队伍与科学管理协调发展,提高投资效益。 二、任务和职责 第六条 协同医院(或卫生局)有关部门参与全院性重大课题的组织与实施,协调院内科研课题,引进新的研究手段,开拓新的研究领域,扩大院内横向联系和合作课题的实施。 第七条 完成上级下达的科研课题任务,配合本院医务人员和硕士研究生教学工作,为市内和院内医务人员撰写科研论文提供指导、审核、推荐发表等服务,为课题研究提供技术指导及实验场所。 第八条 积极开展学术交流,开展科研咨询(含院内外),组织科技周活动,协助医院学术委员会做好员工的课题申报、成果鉴定、论文评优等具体工作。有条件者可以开展社会服务和技术开发。 第九条 承担临床特殊项目的监测(如基因诊断及流式细胞术等)。 第十条 认真做好仪器设备的管理、维修及其它各项工作,使仪器设备始终处于完好状态。 第十一条 严格执行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工作的各项规范和规章制度,加强对工作人员的培训和管理。 第十二条 协调并联系好上级科技管理部门及科研院所工作,广泛进行信息交流,联系知名专家来院进行讲学、学术交流及业务指导。 三、管理 第十三条 实验室要建立和健全岗位责任。要定期对实验室工作人员的工作量和水平进行考核。 第十四条 实验室要实行科学管理,完善各项管理制度。要采用计算机等现代化手段,对实验室的工作、人员、物资、经费、环境状态等信息进行记录、统计和分析,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提供实验室情况的准确数据。 第十五条 实验室要做好工作环境管理和劳动保护工作。要针对高温、低温、辐射、病菌、噪音、毒性、粉尘、超静等对人体的有害的因素,切实加强实验室环境的监督和劳动保护工作。 第十六条 实验室要严格遵守国务院颁发的《化学危险品安全管理条例》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等有关安全保密的法规和制度,定期检查防火、防爆、防事故等方面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要经常开展安全保密教育,切实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 第十七条 实验室要严格遵守国家环境保护工作的有关规定,不随意排故废气、废水、废物,不得污染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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