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鉴定中心前身为“贵州省司法精神病鉴定委员会”。贵州省人民政府于1997年指定我院为司法精神病医学鉴定医院,省司法厅于2004年审查批准我院成立了法医精神病鉴定中心。
我院于70年代后期率先在省内开展了涉及精神病方面的鉴定工作,迄今为止已完成鉴定数千例,积累了较丰富的鉴定实践经验。经过多年的努力,并依托综合医院和精神专科的技术、设备条件,鉴定中心已形成相当的规模和优势。拥有一批司法精神病学理论和鉴定技术水平较高、鉴定实践经验比较丰富的专家,多位专家被确认为贵州省司法鉴定委员会司法精神病学鉴定专家委员会成员,在省内具有较高的权威性和影响力。建立起了行之可靠的鉴定程序和鉴定管理机制,达到了正规化、法制化、科学化的要求。在司法精神病学科研方面取得了较好的成绩,多篇学术论文在国家级专业杂志和省级杂志上发表。
多年来,鉴定中心及全体鉴定人员严格地遵守了国家法律法规,坚持科学技术标准,实事求是,发扬和保持了优良的工作作风。解决了许许多多重大、复杂、疑难案件中相关的专门性问题,为公安司法机关依法办理案件,提供了科学的鉴定意见。为我省的法制建设做出了应有的贡献。
鉴定人简介:
张迪然,精神科主任医师, 省司法精神病学专家鉴定委员会委员,遵义医学院精神医学教授,贵阳医学院法医学兼职教授。鉴定执业证号:5200030046。
梁 韬,精神科副主任医师,省司法精神病学专家鉴定委员会委员,贵阳医学院法医学兼职副教授,遵义医学院精神医学副教授。鉴定执业证号:5200030051。
欧阳杏娟,精神科主任医师,遵义医学院精神医学教授,贵阳医学院精神医学兼职教授。鉴定执业证号:5200050270。
袁 平,精神科主任医师,遵义医学院精神医学教授,贵阳医学院精神医学兼职教授。鉴定执业证号:5200050269。
周 曹,精神科副主任医师,遵义医学院精神医学副教授,贵阳医学院法医学兼职副教授。鉴定执业证号:5200050272。
闫月敏,精神科副主任医师,遵义医学院精神医学副教授,贵阳医学院精神医学兼职副教授。鉴定执业证号:5200050271。
鉴定业务范围:
1、精神疾病法定能力鉴定(刑事责任能力、民事行为能力、性自我防卫能力、受审能力、作证能力、服刑能力)
2、精神疾病法律关系鉴定(损害、伤害与精神疾病的因果关系)
3、精神疾病劳动能力鉴定
4、精神疾病残疾医学鉴定
联系电话及联系人:(0851) 67713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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