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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室简介:
医保综合科,负责医保、新农合、慈善、优抚、扶贫、公费医疗等工作。下属科室“医保综合门诊”在医院门诊楼二楼办公,具体负责病人的就医工作。 一、医保工作:按规定门诊病人就诊时,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医保证、医保门规专用处方,到门诊二楼“医保综合门诊”就医。病人住院,应携带身份证、医保证,先到医保科盖章登记,再到住院处办理相关手续。医保病人需要转诊的,必须先到医保科填写“异地转诊单”,然后到市医保处登记备案,方能转上级医院检查、治疗,否则,发生的医药费用自理。 二、新农合工作:按规定参合病人在门诊检查、取药等发生的费用,报销时,须带身份证(户口本)、农村合作医疗证(必须盖年度审核章)、医生开具的诊断证明,到住院大厅办理审核报销事宜。病人住院应随身携带身份证(户口本)、农村合作医疗证(必须盖年度审核章)、以便审核报销,如当时住院时忘带相关证件,可在三天内补齐。报销时,带齐有关证件、住院发票、住院费用清单、诊断证明(必要时出具病历复印件),到住院大厅审核报销。参合农民转省级医院治疗的(限急危重症病情),必须在入院五日内到所在市级定点医院补办有关转诊手续,否则,所发生的医药费用自理。注:新农合规定,使用中药及针灸、推拿、拔罐、刮痧、理疗等中医适宜治疗项目报销比例在原报销比例的基础上再提高10%。 三、慈善、优抚病人就医,携带好相关证件,到门诊二楼“医保综合门诊”检查、治疗。 四、公费医疗工作。按规定公费病人到医院就医时,须出具公费医疗证、转诊证明,到医保科盖章登记(只限住院),然后办理相关就诊程序。 五、失业人员定点医疗机构。我院自2008年7月1日起被济南市劳动局定为“失业人员住院定点医疗机构”。为了更好的为失业人员就医提供快捷、便利、高效的服务,我院严格执行国家、省、市物价部门有关医疗药品价格规定,做到合理检查、合理治疗、合理用药。在药品目录范围内,同类药品有若干选择时,在质量标准相同的情况下,首选疗效好、价格较低的药品,在为病人治好病的同时,又不让病人多花钱。咨询电话: 0531-832644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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