屈光参差性弱视并无斜视,而是一眼有远视或散光,视物模糊,致使屈光不正侧眼弱视,由于无外观改变,常在入学或平时体检中发现,幼儿有时在家中由于用单眼看挂历或钟表而被发现。
屈光参差性弱视的发病机理是由于两眼的屈光度数相差较大,外界景物在左右两眼黄斑部所成的象大小不等,清晰度不同,造成两眼物象的融合困难。为了消除互相间的干扰,视皮层中枢只能主动抑制屈光度数较大的眼,屈光参差性弱视所以往往形成单眼弱视。
诊断标准采用1996年4月中华眼科学会全国儿童弱视斜视防治学组工作会议通过的《弱视的定义、分类及疗效评价标准》[1]。全部病例均采用1%阿托品眼药水散瞳验光,电脑验光与客观检影相结合,根据验光结果,弱视眼以球镜减去+1.00D,柱镜不变的原则配镜,考虑患儿年龄偏大,放松调节较困难,高度远视者可多减,但不超过+1.50D。戴镜适应1月后开始弱视治疗。视力检查统一采用缪天荣设计的标准对数视力表,立体视检查采用Titmus立体视觉检查图。
屈光参差性弱视的鉴别诊断:
1、剥夺性弱视:弱视是指眼球检查正常而单眼或双眼视力不正常,且通过配戴眼镜视力也不能达到0.8以上,按照类型不同,医学上将弱视分为斜视性弱视、屈尖参差性弱视、形觉剥夺性弱视、屈光不正性弱视、先天性弱视等五大类。形觉剥夺性弱视:在婴幼儿期,由于角膜混浊、先天性白内障、或上睑下垂遮挡瞳孔,致使光线刺激不能充分进入眼球,剥夺了黄斑部接受正常光刺激的机会,产生功能性障碍发生弱视。
2、废用性弱视:废用性弱视是指在婴儿期,由于上睑下垂,角膜混浊,先天性白内障或因眼睑手术后遮盖时间太长等原因,使光刺激不能进入眼球,妨碍或阻断黄斑接受形觉刺激,因而产生了弱视,故又称遮断视觉刺激性弱视。
3、器质性弱视:先天性弱视或器质性弱视 由于出生时黄斑出血,导致锥细胞排列不规则,在婴儿出生后双眼形成以前发生,因而预后不好。有些虽然视网膜及中枢神经系统不能查出明显的病变,目前仍认为属器质性病变,因现有检查方法不能发现,此型为恒定性弱视,治疗无效。
4、斜视性弱视:斜视性弱视就是由于斜视引起复视和混淆,使患者感到不适,视中枢就主动抑制来自斜视眼的黄斑视觉冲动,该眼由于黄斑长期被抑制,从而导致的弱视称为斜视性弱视。
5、近视散光:近视散光又称单纯近视散光,指平行光线进入眼内,一条主要子午线上的平行光线在视网膜上成像,和它相垂直的另一条子午线上的平行光线在视网膜前成像,这就是近视散光。在视网膜上成焦点的,反射出来的是平行光线,在视网膜前成焦点的,反射出来的是集合光线,因此要用凹柱镜矫正。
6、屈光不正性弱视:屈光不正性弱视,双眼均有明显的远视、近视、散光,不能双眼单视造成视物模糊,即使配镜视力下降也很快。治疗强调经常戴镜,清晰视物可使视力恢复,否则严重后不易恢复。中、高度屈光不正是导致弱视发生的主要原因之一,70%为远视性弱视。尽早矫正屈光不正后进行弱视训练。
屈光参差性弱视 治疗上先纠正屈光不正,再挡住健眼训练病眼。方法简单但须家长协力配合,小孩不容易坚持。但如果儿童时期不治愈至成年,健眼会患多种疾病,故家长必须努力协助。屈光参差性弱视是指弱视儿童两眼屈光度数相差较大。国内规定,两眼的远视或近视度数相差在1.5D或以上,散光度数相差在1.0D或以上时这种弱视就是屈光参差性弱视。
屈光参差性弱视也是功能性的,是可逆的,是可以治疗的。但是由于屈光度数较大的弱视眼抑制时间过长,抑制的较深,即使戴了矫正眼镜,由于物象的大小仍然不等,两眼的融合困难依然存在,往往疗效很慢,疗程很长。屈光参差性弱视尤其是年龄较大的屈光参差性弱视儿童疗效更慢更差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