恶性淋巴瘤临床检查可发现其他淋巴样组织部位如滑车、眼窝淋巴结和韦氏环受侵。恶性淋巴瘤淋巴结和结外部位淋巴组织的免疫细胞肿瘤,来源于淋巴细胞或组织细胞的恶变。在我国恶性淋巴瘤虽相对少见,但近年来新发病例逐年上升,每年至少超过25000例,而在欧洲、美洲和澳大利亚等西方国家的发病率可高达11/10万~18/10万,略高于各类白血病的总和。在美国每年至少发现新病例3万以上。我国恶性淋巴瘤的死亡率为1.5/10万,占所有恶性肿瘤死亡位数的第11~13位,与白血病相仿。而且,恶性淋巴瘤在我国具有一些特点:①发病和死亡率较高的中部沿海地区;②发病年龄曲线高峰在40岁左右,没有欧美国家的双峰曲线,而与日本相似呈一单峰;③何杰金氏病所占的比例低于欧美国家,但有增高趋向;④在非何杰金淋巴瘤中滤泡型所占比例很低,弥漫型占绝大多数;⑤近十年的资料表明我国的T细胞淋巴瘤占34%,与日本相近,远多于欧美国家。
病因至今未明,病毒感染、免疫缺陷及遗传学因素异常是发病的重要因素。接受肾移植并用免疫抑制可诱发,或可因淋巴结长期反复发作非特异性反应增生而激发。有一定的免疫力低下的问题引起的,应该注意日常的保养具体的检查一下肝肾功能,看看血淋巴等。
临床表现
(一)恶性淋巴瘤的主要症状或体征是浅表淋巴结无痛性肿大。何杰金氏病通常有颈或锁骨上淋巴结受累,NHL除横膈上、下淋巴结受累外,经仔细临床检查可发现其他淋巴样组织部位如滑车、眼窝淋巴结和韦氏环受侵。
(二)可有发热、盗汗或体重减轻等症状。
(三)皮痒在何杰金病较NHL多见,通常用抗组织胺药物治疗无效。
(四)何杰金病病人偶尔发生饮酒后疼痛,疼痛部位局限于受累区域。
(五)除淋巴结肿大外,体检尚可发现脾肿大。且脾大的病人常并有肝肿大。晚期病人因纵隔淋巴结肿大可出现上腔静脉受阻。
应注意与淋巴结核,其它炎性淋巴结炎,巨大淋巴结增生及其它恶性肿瘤的淋巴结转移相鉴别。
(一)治疗原则
1.何杰金氏病的治疗原则
(1)ⅠA、ⅡA期:以放射治疗为主,如有大的纵隔肿块,应采用化疗与放疗综合;病理为淋巴细胞消减型,应用全淋巴结放射。
(2)ⅡB期:一般采用全淋巴结放射,也可单用联合化疗。
(3)Ⅲ1A:单纯放射治疗。
(4)Ⅲ2A期:放射与化疗综合治疗。
(5)ⅢB期:单用化疗或化疗加放疗。
(6)Ⅳ期:单用化疗
2.非何杰金氏淋巴瘤的治疗原则
(1)低度恶性:①I、Ⅱ期:大多采用放疗,放疗后应用化疗不能解决数年后仍复发的问题。②Ⅲ、Ⅳ期:大多采用化疗。
(2)中度恶性:I期病人可单用放疗。Ⅱ期以上采用以阿霉素为主的化疗方案。
(3)高度恶性:淋巴母细胞型淋巴瘤,采用白血病样治疗方案。
3.手术作为治疗手段的恶性淋巴瘤适应症很局限,而且治愈率也低,常需辅以放疗或化疗。
(二)外科治疗
1.胃肠道恶性淋巴瘤的手术治疗
原发性胃肠道恶性淋巴瘤应强调手术治疗。可明确病变部位、切除病变组织和制订治疗计划,淋巴瘤的切除率较癌肿要高。胃淋巴瘤可行胃次全切除,全胃切除应慎用。肠道淋巴瘤则可切除局部病灶肠管及相应系膜。对于切除不尽的瘤体,可于术中置银夹固定,以便术后放疗。
2.泌尿生殖系统恶性淋巴瘤的手术治疗
原发于肾脏、膀胱、睾丸、卵巢和子宫等器官的恶性淋巴瘤均宜早期手术切除,术后再给放疗或化疗。
3.脾脏恶性淋巴瘤的手术治疗
原发于脾脏的恶性淋巴瘤很少见。术前与其他脾肿瘤较难鉴别,术后病理回报可以确诊。I~Ⅱ期病例单纯手术切除5年生存率为40%,若术后辅以化疗或放疗可提高到60%。
(三)化学治疗
1.何杰金氏病的化疗:
近20年来何杰金氏病的药物治疗有了很大进步,最主要是由于治疗策略上的改进和有效联合化疗方案的增多。目前多数研究单位对Ⅲ~Ⅳ期何杰金氏病的治愈率已超过50%。单药对何杰金氏病的疗效一般在40%~70%。值得重视的是某些药物单用也能取得完全缓解,如HN2的完全缓解率为13%、CTX为12%、PCB(甲基苄肼)为38%,VCR为36%、VLB(长春花硷)为30%,但疗效很少能超过半年以上。
联合化疗主要适用于ⅠB、ⅡB、Ⅲ2A、ⅢB、Ⅳ期及纵隔大肿块的病例。应用的最广泛方案是氮芥(M)、长春新碱(O)、甲基苄肼(P)、强的松(P),简称MOPP方案。要获得最佳治疗效果,药物必须足量并按规定时间给予。尽管2~3个周期治疗后大多数病人已达完全缓解,通常仍要治疗6个周期。获得完全缓解后无论如何也应再治疗2周期。近年来的研究表明,最有效的联合化疗方案为按照MOPP构成原则组成的阿霉素(A)、博莱霉素(B)、长春花碱(V)加氮烯咪胺(D),简称ABVD方案。此方案的完全缓解率为75%,与MOPP方案无交叉耐药性,对MOPP无效的病例用ABVD方案治疗75%~80%可缓解。
2.非何杰金氏淋巴瘤的化疗
目前还没有很成熟的治疗NHL的首选化疗方案。由于NHL的组织学类型复杂,病人个体的差异也很大,因此在选择治疗方案时对于肿瘤的恶性程度、发病部位、病人的一般状况。如:年龄、有无全身症状及骨髓功能是否健全等因素都应考虑到。
(1)低度恶性淋巴瘤的治疗:这类淋巴瘤病情缓和、病程绵长,宜选用较缓和的化疗方案,对Ⅲ、Ⅳ期低度恶性淋巴瘤可选用多药联合方案。特别是初治病人一定要争取达到完全缓解或部分缓解,还要避免不必要的治疗、以防止和减少远期毒性或骨髓抑制。
(2)中度恶性淋巴瘤的治疗:可占NHL的60%,在西方国家大部分为B细胞来源,但可有20%为T细胞来源,这些病人有时被称之为“周围T细胞淋巴瘤”。多数学者认为,影响进展性NHL预后的重要因素有:病人的一般情况,肿块是否超过10cm,多处结外器官受侵、B症状等。年龄也是影响预后的因素,可能与对治疗的耐受性有关。对中度恶性的非何杰金淋巴瘤的治疗目前意见比较一致。可选用的方案有COP、COPP或MOPP、CHOP等。一般完全缓解率在50%~80%。对于弥漫性组织细胞型,CHOP、COMA或COMLA方案的疗效较好。
(3)高度恶性淋巴瘤的治疗:这组病人的治疗相当困难,化学治疗对儿童病人疗效较好,有效率可达85%~95%,但多在1年内复发。免疫母细胞淋巴瘤是一预后差的亚型,好发于儿童及年轻人,中位年龄为24.5岁,男女之比可高达2.5~5:1。淋巴母细胞型淋巴瘤纵隔侵犯发生率高达42%,最后约50%转为白血病。目前常采用与急性白血病相似的方案来治疗此病,即积极的诱导治疗、巩固治疗、早期中枢神经系统预防以及长期维持治疗。
小无裂细胞淋巴瘤可以是Burkitt淋巴瘤或非Burkitt淋巴瘤。成人中小无裂细胞比弥漫型大细胞淋巴瘤更少见,较好的化疗方案为COM和COMP方案。
(四)放射治疗
1.何杰金氏病的放射治疗
放射治疗原则除根据分期而定外,还要考虑病变的部位、病理、年龄等因素。若ⅠA病人病灶位于右上颈,因膈下侵犯机会较少,可单用斗篷野;如病灶位于左颈,因膈下侵犯多见,故照射范围除斗篷野外,至少还要包括腹主动脉旁和脾脏。又如在ⅠB、ⅡB中,如病理属于混合细胞型或淋巴细胞缺乏型,则在用全淋巴区照射后最好加用化疗。对于年龄小于10岁或大于60岁的病人,因对放射耐受差,放射野不宜太大,一般多采用局部照射。
(1)肿瘤根治剂量:上海医科大学肿瘤医院采用的肿瘤根治剂量是45Gy/6周;对肿瘤较大、退缩慢,可把局部剂量提高到50Gy左右。
(2)预防照射:十多年来根据Rosenberg-Kaplan假设认为肿瘤是单中心发生的,主要沿邻近淋巴结转移,因此放射治疗不仅要包括临床发现肿瘤的区域,而且要对邻近部位淋巴结区域进行预防照射,这种观点的改变,使何杰金氏病的治疗效果有了显著的提高。
(3)放射线的选择:目前多采用60Co或4~8MeVX线。
2.非何杰金氏淋巴瘤的放射治疗
(1)肿瘤的根治剂量及放疗原则:非何杰金氏淋巴瘤的最适剂量,不像何杰金氏病那样明确,诸多的临床报道所采用的剂量亦很不统一。对于弥漫型非何杰金氏淋巴瘤,可给予40~50Gy/5~6周,对于滤泡型可以酌减,尤其原发于浅表淋巴结。但对于弥漫型组织细胞型,因对放射不敏感,易发生局部复发,局部控制量应50~60Gy。若巨大肿块或照射后残留,局部追加剂量5~10Gy。对于原发于头颈部的可给予45~55Gy。
(2)结内型非何杰金氏淋巴瘤的放射治疗:根据组织学上的预后好差和分期不同,其放疗原则为:①预后好I、Ⅱ期:大多采用单纯放疗,主张采用累及野照射,不一定采用扩大野照射。②预后好,Ⅲ、Ⅳ期:大多采用化疗。若治疗前病灶大于7~10cm或化疗后病灶不能全消的患者,可以加用局部放疗。③预后差,I、Ⅱ期:采用强烈联合化疗加累及野照射,放疗后再加联合化疗。④预后差,Ⅲ、Ⅳ期:本型淋巴瘤发展较快,故应早期用强烈化疗,病灶若不易全消,可以再补充局部放疗。
(3)结外型非何杰金氏淋巴瘤的放射治疗:原发于咽淋巴环的早期病例可用放射治疗来控制,放射治疗应包括整个咽淋巴环及颈淋巴结,一般给予肿瘤量40~60Gy,原发于鼻腔的病灶,照射野包括鼻腔及受侵犯的副鼻窦,预防照射鼻咽,以鼻前野为主野,二耳前野为副野,肿瘤根治剂量为55Gy/5~6周,预防剂量为40~45Gy;原发于上颌窦的病灶,设野同上颌窦癌,较上领窦癌照射范围大些,肿瘤根治量55Gy/5~6周,放疗后不作手术治疗,腹腔原发性恶性淋巴瘤的单纯放射治疗效果较差,多与手术或化疗联合应用。放射治疗技术因病变部位而异,可行全腹腔照射、局部区域性照射及肿瘤区照射。其适应症为:①根治性手术,肿瘤侵犯浆膜或有区域淋巴结受累。②根治性手术,为多中心病灶,或肿块直径>7cm。③切缘有肿瘤或有周围脏器的直接侵犯。④术后局部复发。其放射剂量,大多数作者认为在25Gy~50Gy,而以35Gy以上较好。预防量一般要在30Gy以上,治疗量一般要在40Gy以上,剂量过低,达不到预防和治疗作用。
(五)中药治疗 大量临床实践证明,对中晚期病人进行大剂量放、化疗,或对产生耐药的患者再次进行化疗只能导致虚弱的生命更加垂危,加速了患者死亡。临床常常可以见到,患者死因不是因为癌症本身造成,而是由于不科学、不恰当的杀伤性治疗所致。如肝癌多次介入后出现腹水、黄疸等肝功衰竭而致死;肺癌胸水化疗后导致呼吸衰竭而死亡;胃癌、肠癌化疗后恶心、呕吐,患者更加衰竭而死亡;白血球下降,患者感染而死亡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