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物过敏反应是指有特异体质的患者使用某种药物后产生的不良反应。它与药物的剂量无关。药物过敏反应的发病率不高。主要有两种形式:一种是在用药当时就发生,称为即发反应;另一种是潜伏半个小时甚至几天后才发生,称为迟发反应。轻则表现为皮疹、哮喘、发热;重则发生休克,甚至可危及生命。
过敏反应发生最多的药物有青霉素类,占用药人数的0.7%~1.0%。其他容易引起过敏反应的药物有氨基糖苷类,如链霉素、庆大霉素等;四环素族类如四环素;磺胺类如复方新诺明等;抗肿瘤抗生素如争光霉素;多肽类抗生素如二性霉素B以及氯丙臻,安乃近、普鲁卡因、氨茶碱、咳必清、胃复康、右旋糖酥、胰岛素、链激酶、蝮蛇抗栓酶、靳蛇酶、糜蛋白酶、辅酶A、 ATP、细胞色素C、抗毒血清、硫代硫酸钠、硫酸钡、碘造影剂等。
如何判定为药物过敏反应:
1.一般不发生于首次用药。
2.机体处于敏感状态下,再次接触过敏源后可在几分钟到24小时内发病,个别情况可延迟到几天后发生。
3.过敏反应发生后,停用药物,轻微的可较快消退,预后良好。重症者如救治不及时可导致死亡或导致后遗症。
4.已致敏的患者对于该药的致病性可持续很久,甚至终身不退,再次用药可重现原来的症状或更严重,接触该药的次数越多,反应往往越严重。
5.具有类似结构的药物常常发生交叉或完全交叉的过敏反应。
6.某些疾病可使药物对机体的致敏性增加,但当重病、创伤或大手术后,某些原来药物的过敏反应也会减轻或消失。
7.有些药物的过敏反应可用皮肤试验来测知,但也存在着皮试结果和临床实际反应不相符的情况。
主要是各种药物间的过敏鉴别诊断:鉴于药物反应范围广泛,表现复杂,且多于特异性,要确定诊断有时比较困难。对于药疹的诊断,目前仍以临床病史为主要依据,再结合皮疹表现和实验室检查,并除外其他疾病的可能性,进行综合分析判断
在进行过敏试验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⑴如果您曾经对某药有过敏史,一定要告诉医生,不可再次使用。使用可能致敏的药物前,一定要接受过敏试验,而且每次使用青霉素停药三天后再用时,或使用中更换药物批号时,都必须重新作过敏试验。已知青霉素过敏者,应禁作过敏试验。
⑵护士为您作皮肤敏感试验,一般在手腕内侧皮肤最薄嫩处的皮内注入试验药液,使局部隆起绿豆大的小皮丘,然后15-20分钟观察皮丘有无变化,如皮丘发红、发硬、增大,超过直径1厘米时为阳性,即为过敏,就不能用药。因此,过敏试验后要注意防止摸擦皮丘,不要让它受到任何刺激,以免造成人为的红肿,影响试验结果的判断。
⑶试验场地备有肾上腺素等急救药品,在皮试观察中,不要离开试验场地,以便发生过敏时立即抢救。
⑷试验中如有心慌、胸闷、气促、恶心、呕吐、腹痛等不适时,应立即告诉护士或医生,以采取必要的处理措施。
⑸药物过敏反应有立即反应,加速反应和迟缓反应。因此,皮试阴性注射第一次药物后,不要立即离开注射场地,待休息观察半小时无反应时,方可离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