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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占泽 主治医师 骨伤科
- 威县人民医院
- 咨询范围:骨折、腰椎间盘突出症、颈椎间盘突出症、颈椎病、脊柱侧弯、膝关节损伤、腰椎管狭窄、股骨头坏死、骨质增生、脊柱骨折、骨肿瘤、 ...详情>>
病情分析:你好,药物不良反应在整个孕期的不同阶段危害性是不同的。在受精后最初的两周,药物影响可能有两种结局。一种是药物严重危害了受精卵,在孕早期自然流产。另一种可能是药物并没有对受精卵造成伤害,继续发育成一个正常的胎儿。受精后3~8周(即停经5~10周),是胚胎器官分化发育的关键阶段,受到有害药物的作用后即可产生形态上的异常而致畸,因此这一段时间是致畸高度敏感期。因此在妊娠前3个月应尽可能避免用药,但不包括必须的治疗药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