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7a2bd03a0eb 女 18岁
请问"如果男女在一起有一段时间了"但是由于感情不合"性格不合"以至于出现闹分手的纠纷"男方要求女方偿还与男方在一起所有费用"包括"吃穿住行"这些费用女方应该赔偿吗?男方的要求有理吗?符合法律吗
病情分析:您好,这种要求是不合理的,也是没有办法计算的,恋爱的时候的花费属于自愿的,并且花在两个人的身上,所以是不会得到赔偿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