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甲亢合并妊娠常有以下几种情况
(1)甲亢患者受孕的机会极低,但病情较轻者即使未经任何治疗,偶尔仍可受孕,导致甲亢合并妊娠。
(2)在怀孕前患者已罹患甲亢,并正在接受抗甲状腺药物治疗,若临床症状消退、甲状腺功能已基本恢复正常,受孕的机会较高,怀孕后可导致甲亢复发或加重。
(3)既往有甲亢史,现已痊愈,怀孕后引发甲亢。
(4)既往无甲亢史,妊娠后才患甲亢。确切地说,前两种情况属于甲亢合并妊娠,后两种情况属于妊娠后甲亢,但无论是何种情况,妊娠均能加重甲亢的病情,使对疾病的诊断和治疗复杂化。
正常妊娠时的某些临床表现可酷似甲亢,因此常给鉴别诊断带来困难:一是正常妊娠时由于腺垂体有生理性肥大和胎盘激素分泌,可有类似甲亢的高代谢征群表现,如多汗、怕热、食欲亢进、心率增快,有时甲状腺也可稍大。妊娠4个月后,基础代谢率逐渐增高,最多时可达到 25%。二是妊娠时雌激素水平升高,血中甲状腺激素结合球蛋白(TBG)也增高,故血清中的TT3,TT4水平相应升高,因此妊娠时一般不以血清中的 TT3和TT4作为诊断甲亢的标准。
甲亢合并妊娠的诊断标准如下:①典型的临床表现:除有高代谢征群外,当患者伴有突眼、甲状腺明显肿大,甚至伴血管杂音、体重下降、肌无力等症状时,支持甲亢的诊断。②血清中的FT3,FT4升高。③超敏TSH:甲亢患者血清中的TSH受到抑制,即使合并妊娠也是如此,超敏TSH检测常低于0.1mU/L。但有的报告显示,正常妇女于孕期第8~14周偶可出现TSH轻度抑制,但不低于0.1mU/L。
上述3点中,以FT3,FT4和TSH最具价值。当TSH小于0.1mU/L,伴FT3或FT4升高时,甲亢的诊断即基本成立。
首选药物治疗,因为安全而有效;在不得已的情况下也可手术治疗;禁用131Ⅰ治疗。
药物治疗
①抗甲状腺药物。硫脲类药物为首选。虽然此类药物能透过胎盘对胎儿产生不良影响,但只要合理使用仍安全而有效。目前多首选丙硫氧嘧啶(PTU),因为此药的胎盘通透性比甲巯咪唑(他巴唑)小。应尽可能采用最小的有效剂量,每天丙硫氧嘧啶(PTU)的剂量不宜大于200mg,因为怀孕3个月时胎儿的甲状腺已能接受TSH的兴奋,若有足够剂量的丙硫氧嘧啶(PTU)聚集在胎儿的甲状腺,可造成甲状腺功能不足,继而引起甲状腺肿大;前者可影响脑的发育,后者可造成难产。在病情控制方面,对伴甲亢的孕妇,不必如一般甲亢病人那样要求将心率、基础代谢率控制到正常,基本心率在100~110次/min并不会对分娩有不良影响,FT3和FT4在临界范围内即可。妊娠后期仍服用丙硫氧嘧啶(PTU)的孕妇,产后不宜哺乳,因为此类药物可经乳汁影响婴儿。
②关于甲状腺素。适当补充甲状腺制剂是十分必要的。但对这一问题历来意见有分歧,因为外源性甲状腺激素不易透过胎盘,所以合用甲状腺素并不能保证胎儿不发生甲状腺肿和呆小症。
③关于普萘洛尔。虽有报道称普萘洛尔偶可导致胎儿在宫内发育迟滞、新生儿低血糖,但一般认为每天30mg以下还是安全的。对于小剂量丙硫氧嘧啶(PTU)不能控制症状的孕妇,可适当加用普萘洛尔治疗。由于普萘洛尔可增加子宫活动、延迟宫颈扩张,故在分娩前慎用。
手术为了避免流产和早产,在孕期的前3个月和后3个月均不主张手术。如果必须手术,应在妊娠4~6个月进行,如需作术前碘剂准备则一般不超过10天。为避免术后甲减及其他不利影响,可加用干甲状腺素片。
2.新生儿甲亢 患甲亢的孕妇所分娩的新生儿可罹患甲亢,其发病率约为1%。患儿在出生后1~3个月常自行缓解。近年的资料表明,新生儿患甲亢的几率与母亲体内TRAb浓度密切相关;但有极少数患儿的母亲并无甲亢史,却常有阳性家族史,此类患儿的甲亢一般不能自行缓解。
(1)发病机制:目前认为,新生儿甲亢是由于患Graves病的母亲的TRAb经胎盘影响胎儿所致,与TSH无关。多项资料表明,有95%以上的患儿,其母亲TRAb呈强阳性,且患儿甲亢的严重程度与母亲体内TRAb的浓度呈正比。
(2)临床表现:患儿出生时体重往往偏低,出生后症状即出现,表现为易激动、肤色潮红、心动过速、食欲特大但体重不增。严重的甲状腺肿大者可有气管阻塞的表现。病情极重而未经妥善治疗者。可因心律失常、心衰而死亡。
患儿体内的TRAb多呈阳性,但由于这些TRAb是从母体所得,且半衰期仅16天左右,因此一般只表现为暂时的甲状腺功能亢进,于出生第1周症状最明显,持续4~12周后即自行缓解。
(3)诊断:对正患甲亢或以往有甲亢史的孕妇,在产后需密切观察其婴儿,尤其是在出生后10天内,对TRAb特别高的孕妇,在分娩前即应警惕新生儿甲亢的发生,防止患儿因甲状腺肿而导致窒息或因心律失常而死亡。
(4)对症状很轻的患儿,可暂时观察,但对较重者则需用药物治疗。一般是同时用抗甲状腺药物和碘;甲硫咪唑(他巴唑)每天0.5~1.0mg/kg,分 3次服用;碘/碘化钾(复方碘溶液)3次/d,每次1滴。如甲状腺肿大影响呼吸时,需作紧急气管切开,必要时可用镇静药。
3.儿童甲亢 儿童甲亢占全部甲亢的1%~5%。3岁以下者少见,3~4岁后发病率逐渐增多,到11~16岁最多。男女比例与Graves病时的相仿,约为1∶5。儿童甲亢几乎全部为Graves病,大多有突眼症,但多为非浸润性的。其他临床表现与成人的相仿,但10岁前起病者,可有明显的生长加速和骨骼成熟加快,可能和甲状腺素促进合成的作用有关。青春期也提早出现,尤其是女孩。
对儿童甲亢宜用抗甲状腺药物治疗,但停药后复发率比成人的高,疗效也较差;一般不用手术治疗,且放射性碘治疗为禁忌证。
4.淡漠型甲亢 又称隐匿型或无力型甲亢,多见于老年,女性较多。此型患者高代谢征群、眼症、甲状腺肿均不明显,往往起病隐袭,表现为神志淡漠、反应迟钝、嗜睡乏力,消瘦明显,甚至有恶病质;皮肤干冷、起皱,可有污秽色的色素沉着;肌肉瘦弱,常有严重的近端性肌病,累及肩部和髋部的肌肉;脉率仅轻度增快或正常,甚少超过 110次/min;心脏往往扩大,少数患者可合并心绞痛甚至心肌梗死,晚期房颤的发生率颇高。
淡漠型甲亢的发病机制不明,可能是由于甲亢长期未得到治疗,机体严重消耗所致,也可能是老年患者的交感神经对甲状腺激素不敏感,或是儿茶酚胺耗竭。
实验室检查与普通型甲亢时相仿,TT3,TT4,FT3和FT4均增高,超敏TSH降低,因此只要能想到淡漠型甲亢,确诊一般不难,但此病极易漏诊和误诊,多数是被不典型的症状所干扰。由于不能及时诊断和治疗,此病较易潜进至危象。淡漠型甲亢危象也与普通型甲亢时的不同,体温、脉搏可不增加,无躁狂征象,而最终可出现木僵或昏迷状态。
治疗与普通型甲亢时相似,其甲状腺功能较易控制,但此类患者由于长期消耗且年龄较大,应注重全身支持治疗,如补充维生素等。
5.T3型甲亢 多数甲亢患者血中的T3和T4都增高,但有少数患者仅有T3增高,T4却正常,称T3型甲亢。此病由Maclagan于1957年第1次报道。对发病率的报道不一,占甲亢的3%~20%;有人认为老年患者更易发生。
(1)发病机制:①临床发现,如果对T3型甲亢长期不予治疗,多数患者最终可演变为普通型甲亢,即T4也升高。此现象提示,T3型甲亢可能是普通型甲亢的前驱表现,因为在甲亢早期T3比T4上升得快而早。②也有部分患者始终不演变为普通型甲亢,其机制不明,可能与甲状腺自身合成的T3过多有关。③治疗过程中出现的T3型甲亢,大多是由于药物治疗后T4下降早而快。④有人统计,在缺碘地区T3型甲亢的比例明显偏多,这可能由于合成T3需碘较T4少,且T3 的生物活性大。
(2)临床表现:T3型甲亢常见于各类甲亢(包括毒性甲状腺腺瘤、Plummer病、Graves病,甚至甲状腺癌等)的发病早期、治程中或复发早期。临床表现与普通型者相似,可伴发眼症、甲状腺肿,但症状轻微。
(3)诊断标准:
①具有甲亢的症状和体征。
②T4、FT4正常或偏低,而T3、FT3升高。
③超敏TSH下降或TRH兴奋试验呈低平曲线。
(4)与普通型甲亢相同,一般用药物治疗;复发的几率比普通型甲亢时的少。
6.T4型甲亢 与T3型甲亢相反,有些患者仅有T4增高,T3却正常,称T4型甲亢。此病多见于老年人或有慢性疾病的患者,最早在1978年提出。
T4型甲亢多见于两种情况:①碘甲亢。约30%的碘甲亢患者,其T3正常,T4却升高,可能是由于大剂量的碘负荷导致甲状腺大量合成T3和T4,但实际上T4的合成及释放比T3多,因而出现高T4血症。②甲亢合并慢性并发症。此类甲亢患者外周血中的T4向T3转化的能力减弱或丧失,体内的T3只能来源于甲状腺的直接合成,故而尽管T4升高,T3却正常甚至降低。另外,由于5’单碘脱碘酶受抑制,此类患者血中的rT3异常升高,当慢性疾病恢复后,rT3即下降,T3则会上升。须注意,有些长期的慢性病人虽然没有甲亢,但病程中可偶有T4升高的现象,需与T4型甲亢鉴别,可根据TSH的水平加以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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