妊娠合并糖尿病包括糖尿病患者妊娠(即糖尿病合并妊娠),以及妊娠期糖尿病。
妊娠期糖尿病(gestational diabetes mellitus,GDM)是妊娠期间发现或发病的由不同程度糖耐量异常及糖尿病引起的不同程度的高血糖。根据其定义,该类糖尿病包括妊娠前即已存在但妊娠期间才诊断的和随着妊娠期而发生的2类,同时它既包括糖尿病,又包括糖耐量减低(impaired glucose tolerance,IGT)和空腹血糖不良(impaired fasting glucose,IFG)。
部分患者在妊娠前即已经诊断糖尿病或糖耐量减低,妊娠后持续存在或进行性加重。为方便研究妊娠与糖尿病的关系,提高临床诊断和防治水平,分类时应该按照如下原则进行:
第1步,按照糖耐量减低或糖尿病的诊断与妊娠的时间关系,分为妊娠期糖尿病(妊娠期间诊断)和糖尿病合并妊娠(妊娠前即已诊断)。
第2步,将糖尿病合并妊娠患者的糖尿病按照1997年WHO公布的标准进行分类,如1型,2型和特殊类型糖尿病。
第3步,将妊娠期糖尿病分为妊娠前即已经发生但未诊断和随妊娠而发生的两类,前者按照第2步的方式进行分类。妊娠期糖尿病患者,大多数分娩后血糖恢复正常,所以GDM患者产后6周都要重新检测血糖或进行葡萄糖耐量(OGTT)试验,以便分为糖尿病、IGT、IFG和正常血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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