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工关节置换术用于治疗终末期的关节疾患。
(1) 严重的骨性关节炎;
(2) 类风湿性关节炎,创伤性关节炎,强直性脊柱炎,先天性发育畸形导致的关节炎或关节疼痛、活动功能障碍,Paget病,以及骨关节的肿瘤等;
(3) 出现以上疾病的患者尚需符合以下标准才适宜进行人工关节置换术:①关节面骨和软骨破坏的影像学改变;②有中度到重度持续性疼痛;③经过至少半年的保守治疗,功能和疼痛无法改善。保守治疗至少应包括:非甾体类抗炎药物及其它类型的止疼药物、理疗、助行装置(手杖、拐杖等)以及有意识的减少关节负荷的生活、工作习惯的改变;④患者能够积极配合医生治疗,有良好的依从性;
(4) 年龄已非人工关节置换的决定性因素。最初,受限于早期的人工关节假体设计及材料磨损性能的限制,以及手术技术尚不成熟,一度认为人工关节置换只适用于65 岁以上人群。 但随着更多的新型耐磨材料在人工关节中广泛应用,手术技术特别是翻修技术的大幅度提高,各种翻修假体设计日趋完善,而人们对生活质量的要求也不断提高,越来越多的高龄人群和年轻人因为严重的关节疾病接受人工关节置换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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