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疗应针对病因进行治疗,消除致病因素,对症治疗。一度及二度Ⅰ型房室传导阻滞无需治疗。二度Ⅱ型心室率较慢者,可用药物提高心率,同完全性房室传导阻滞治疗。
1.定期随访
心室率在60次/分以上者不需治疗,应定期随访。
2.心室率较慢
可用下列药提高心率:阿托品、麻黄碱、异丙肾上腺素等。
3.有合并证
出现心力衰竭或阿-斯综合征,可先静脉滴注异丙肾上腺素,提高心率,改善心功能,然后安置永久性起搏器。并同时对症治疗、供氧、升压及纠正酸中毒等。
4.放置起搏器的适应证
(1)心力衰竭。
(2)阿-斯综合征。
(3)心室率持续缓慢,婴儿<55次/分,如有先天性心脏病则<65次/分。儿童<45次/分。
(4)频发室性期前收缩或室性心动过速。
(5)阻滞部位在希氏束以下,QRS波时间增宽。
(6)运动耐力中度或重度受限。
(7)新生儿期并发呼吸窘迫综合征时可应用临时起搏器。
(8)急性心肌炎或心内手术后,发生严重完全性房室传导阻滞,采用临时起搏治疗。如2周后仍未恢复,则需要安置永久起搏器。
5.先天性完全性房室传导阻滞
胎儿发生宫内窒息或胎儿水肿,应紧急剖宫产,并做好安置起搏器及抢救心力衰竭的准备工作,出生后立即治疗。胎龄过低者,试用宫内起搏治疗,未获成功。
6.后天性完全性房室传导阻滞
治疗应消除病因。心内手术避免损伤房室传导系统。感染性或病毒性心肌炎可加用静脉滴注氢化可的松或氟米松,以消除传导组织水肿及炎症反应。药物中毒者,立即停药,并予相应治疗。
7.部分性房室传导阻滞
属于先天性者较为少见。其主要病因为风湿性心脏病、心肌炎、心肌病、白喉或其他病毒传染病及洋地黄、奎尼丁、普鲁卡因胺等药物中毒、低钾血症及迷走神经兴奋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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