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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输注葡萄糖液 出现低血糖症状时,应立即静脉注入25%葡萄糖液2~4ml/kg(早产儿可用10%葡萄糖液2ml/kg),速度为1ml/min。随后继续滴入10% 葡萄糖液,速度为3~5ml/(kg·h);葡萄糖液滴入速度为5~8mg/(kg·min),以维持正常血糖水平。如为糖原贮备不足引起的低血糖(如 SGA 儿),或血糖不能维持正常水平时,可将继续滴入的葡萄糖液改为12.5%~15%葡萄糖液,以8~10ml/(kg·min)的速度输注。在血糖>2.2mmol/L 达1~2 天后,可改为5%葡萄糖液滴注后渐停。在血糖稳定以前,每天至少测血糖1 次。

  2.输入氯化钠和氯化钾 24~48h 后,输入的溶液中应含生理需要量的氯化钠和氯化钾。

  3.及时喂奶 症状好转后及时喂奶,同时逐渐减少葡萄糖的输入。

  4.激素疗法 如用上述方法补充葡萄糖仍不能维持血糖水平,可加用激素疗法。

  (1)氢化可的松:5~10mg/(kg·d),致症状消失、血糖恢复正常后24~48h停止。激素疗法可应用数天至1 周。

  (2)高血糖素(glucagon):0.1~0.3mg/kg 肌注,必要时6h 后重复应用。

  (3)肾上腺素和生长激素:仅用于治疗慢性难治性低血糖症。

  5.病因治疗 此外,应积极治疗原发病。如半乳糖血症应完全停止乳制品,代以不含乳糖的食品;亮氨酸过敏的婴儿,应限制蛋白质;糖原贮积症应昼夜喂奶;先天性果糖不耐受症则应限制蔗糖及水果汁等。

  6.其他 治疗期间还需保持一定环境温度,以降低热能消耗,并监测血糖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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