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脉导管未闭诊断确立后,如无禁忌证应择机施行手术,中断导管处血流。近年来,对早产儿因动脉导管未闭引起呼吸窘迫综合征者,亦多主张手术治疗,而较少采用促导管闭合药物治疗,因后者用药剂量难以掌握,量少作用不明显,量大则有副反应,或停药后导管复通。手术方法近 10多年来,由德、日等国少数医师先采用一种经静脉和动脉联合插管法,由导丝自股动脉引入-Teflon海绵栓子,塞入动脉导管内将其塞闭。因限用于动脉导管腔径较细者,且每有操作失败或导致血管副损伤,故未能推广应用。
动脉导管闭合手术,一般在学龄前施行为宜。如分流量较大、症状较严重,则应提早手术。年龄过大、发生肺动脉高压后,手术危险性增大,且疗效差。患细菌性动脉内膜炎时,暂缓手术,但若药物控制感染不力,仍应争取手术,术后继续药疗,感染常很快得以控制。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视为手术禁忌证。
1.并患肺血流减少的紫绀型心血管畸形者,导致紫绀的病变不能同期得到纠治时。
2.静止时或轻度活动后出现趾端紫绀,或已出现杵状指者。
3.动脉导管未闭的杂音已消失,代之以肺动脉高压所致肺动脉瓣关闭不全的舒张期杂音(GrahamSteell杂音)者。
4.体(股)动脉血氧测定,静止状态血氧饱和度低于95%或活动后低于90%者。
5.超声多普勒检查,示导管处呈逆向(右至左)分流,或双向分流以右至左为主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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