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是针对快速心律失常的治疗,使患者恢复正常心率和节律。不能恢复窦性心律者,也应尽可能控制心室率(如大部分慢性心房颤动患者)。
控制室上性和室性快速心律失常安全有效方法有多种,如电复律、抗心律失常药物、射频消融和安装心脏起搏器等,应根据患者个体情况予以选择。
器质性心脏病伴快速性心律失常者易发生心力衰竭,应立即予以纠正。心脏正常者发生快速心律失常也应及时治疗,当因有高危因素或副作用(如新生儿和婴儿)等使不能立即实施有效治疗时,可暂给予姑息治疗,但须定期评价,若心功能不全有发展倾向,应及时调整治疗方案,积极治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