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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一般处理。有急产史的产妇,在预产期前1~2周不宜外出远走,以免发生意外,有条件应提前住院待产。临产后不宜灌肠。提前做好接产及抢救新生儿窒息的准备。

  2.分娩时期。胎儿娩出时勿使产妇向下屏气。若急产来不及消毒及新生儿坠地者,新生儿应肌注维生素K1预防颅内出血,并尽早肌注精制破伤风抗毒素1500U。

  3.产后。产后应仔细检查宫颈、阴道、外阴,若有撕裂应及时缝合。若属未消毒的接产,应给予抗生素预防感染。

  4.药物治疗。一当确诊为强直性子宫收缩,应及时给予宫缩抑制剂,如25%硫酸镁20ml加入5%葡萄糖20ml缓慢静脉推注,或肾上腺素1mg加入5%葡萄糖250ml内静脉滴注。若胎死宫内可用乙醚吸入麻醉。

  5.手术治疗。若属梗阻性原因,应立即行剖宫产术。经处理,若仍然不能解除强直性子宫收缩,应考虑行剖宫产术。

  6.在子宫痉挛性狭窄环情况下:

  (1)认真寻找导致子宫痉挛性狭窄环的原因,及时给予纠正。

  (2)停止一切刺激,如禁止阴道内操作,停用催产素等。

  (3)若无胎儿窘迫征象,可给予镇静剂如度冷丁或吗啡,一般可消除异常宫缩。

  (4) 当子宫收缩恢复正常时,可行阴道助产或等待自然分娩。

  若经上述处理,子宫痉挛性狭窄环不能缓解,宫口未开全,胎先露部高,或伴有胎儿窘迫征象,均应立即行剖宫产术。若胎死宫内,宫口已开全,可行乙醚麻醉,经阴道分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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