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慢性胎儿窘迫
应针对病因,视孕周、胎儿成熟度和窘迫的严重程度决定处理。
(1)能定期作产前检查者,估计胎儿情况尚可,应使孕妇多取侧卧位休息,争取胎盘供血改善,延长孕周数。
(2)情况难以改善,接近足月妊娠,估计在娩出后胎儿生存机会极大者,可考虑行剖宫产。
(3)距离足月妊娠越远,胎儿娩出后生存可能性越小,应将情况向家属说明,尽量保守治疗以期延长孕周数。实际胎儿胎盘功能不佳者,胎儿发育必然受到影响,所以预后较差。
2.急性胎儿窘迫
(1)宫口开全,胎先露部已达坐骨棘平面以下3cm者,应尽快助产经阴道娩出胎儿。
(2)宫颈尚未完全扩张,胎儿窘迫情况不严重,可予吸氧(面罩供氧),通过提高母体血氧含量,以改善胎儿血氧供应。同时嘱产妇左侧卧位,观察10分钟,若胎心率变为正常,可继续观察。若因使用催产素宫缩过强造成胎心率异常减缓者,应立即停止滴注,继续观察是否能转为正常。病情紧迫或经上述处理无效者,应立即行剖宫产结束分娩。
全国医生在线为您解决健康问题,足不出户问医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