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治疗原则
(1)消除诱因,治疗原发病。
(2)对症处理。
2.用药原则
(1)由生理或心外因素所致者,大多不需特殊治疗。窦性心动过速的治疗应主要治疗原发病,必要时辅以对症治疗。由充血性心力衰竭引起的窦性心动过速,应用洋地黄制剂、利尿药和血管扩张药等。窦性心动过速的纠正,常作为左心衰竭控制的指标之一。
(2)非心力衰竭所致的窦性心动过速的治疗, 如甲状腺功能亢进症所引起的窦性心动过速,应用洋地黄不能使心率减慢。注意:洋地黄过量也可引起窦性心动过速。以交感神经兴奋和儿茶酚胺增高为主所致的窦性心动过速患者,可选用β受体阻滞药、镇静药等。
(3)急性心肌梗死患者的治疗, 在无明确的心功能不全时,窦性心率持续>110次/分钟时,为减慢心率,可临时试用小剂量β受体阻滞药如口服阿替洛尔或钙拮抗药如口服硫氮卓酮,需要时可8~12小时服1次。继发于左心衰竭的窦性心动过速,应主要处理心力衰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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