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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疾病司法鉴定所是经山东省卫生厅山东省司法厅和济南市司法局批准成立的精神疾病司法鉴定专业机构,挂靠于山东省精神卫生中心
开展精神疾病司法鉴定工作以来各级领导十分重视此项工作该所现有专业技术人员5人其中高级职称4人中级职称1人兼职鉴定专家几十人均通过法律和业务培训合格取得鉴定执业证书司法鉴定所全体同仁始终坚持以客观公正科学的态度严肃认真对待全省各类的精神司法鉴定使之走上了程序化法制化科学化的道路成立至今已累计完成数万例鉴定无错鉴漏鉴和虚假鉴定受到司法部门和社会各界的好评
精神病司法鉴定的特点:
⑴精神病司法鉴定是鉴定专家运用专业知识和现代科技手段对患者的精神状况做出判断鉴别的工作⑵鉴定结论只是对鉴定对象的检测分析鉴别的结论即:鉴定人仅对被鉴定者的精神状况做出结论对案件中涉及的法律问题不发表任何意见 ⑶精神病司法鉴定的独立性:精神病司法鉴定是为查明案件维护双方当事人合法权利而存在的一项工作它不是一种行政行为也不属于检察和审判职权范畴
精神病司法鉴定的作用:
我国刑事民事行政三大诉讼法都规定鉴定结论是证据之一它是为了审理案件提供证据对案件中当时人是否有责任能力民事行为能力和诉讼能力等专门性的问题由具有司法鉴定执业资格的机构或医师依法所作的检查鉴别和分析判断是一种依法为诉讼活动提供服务的科学鉴定
为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监督时刻做到警钟长鸣本所将对前来进行鉴定的同志做到服务热情耐心解答各类问题不循私情不接受对方的宴请或授受财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