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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科成立于2001年,是我市同类专业性学科中较早成立的一个科室,下设专科门诊、心理治疗中心。
一、人员配备
现有专职医护人员2人(包括心理治疗中心),副主任医师1名,中级心理治疗师2名,心理咨询师1名;兼职医护人员11人,其中主任医师1名、副主任医师1名,心理咨询师9名,硕士学历1名,在读硕士1名。门诊周一至周六开放,周一设有专家门诊。科室电话:0578-2681227
二、主要设备及检查项目
SPECT、MRI包括DWI及MRS、CT、DSA、MRA、CTA、TCD及颈动脉超声、EEG及动态脑电图、诱发电位包括体感诱发电位、视觉诱发电位、脑干诱发电位及事件相关电位(P300)、情绪稳定剂的血药浓度测定、脑电生物反馈治疗仪、成人心理测验系统、神经心理学检查等。
三、 业务范围与技术水平
承担本市及周边地区精神疾病的诊治、疑难危重病人的会诊工作。常规开展脑器质性精神病的诊治,躯体疾病伴发精神障碍的诊治;常规开展精神分裂症、痴呆精神行为症等的诊断治疗和康复;各种双相障碍、抑郁障碍等疾病的诊断和治疗;各种焦虑症、强迫症、恐怖症等神经症的诊断治疗;创伤后应激障碍的诊断和治疗;慢性酒中毒、酒依赖、慢性中毒性脑病、各种精神活性物质所致精神障碍的诊断治疗;各种原因导致睡眠障碍的诊断和治疗,儿童期发育障碍(包括精神发育迟滞、言语与语言发育障碍、特定学校技能发育障碍、孤独症等),行为障碍、情绪障碍等的诊断和治疗。
年门诊量近5000人次,多数来自各县市及周边地区。并在失眠、焦虑、抑郁、创伤后应激障碍的诊治等方面形成特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