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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精神科

  我院开展司法鉴定工作以来,鉴定了省内外各地委托的疑难鉴定案例。在鉴定中,注重调查研究,坚持以事实为根据,较为准确地评定被鉴定人的刑事责任能力和民事行为等相关法律能力。2000年,我院举办了全省司法精神病学鉴定提高班,为我省培养了一批司法精神病学鉴定专业人才。2003年受四平市司法局的委托在我院举办了四平市司法鉴定人员培训班。目前我院从事司法精神病学鉴定工作的专家,全部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由他们组成专家库,分三个鉴定组。为体现司法鉴定工作公正、客观,鉴定组成员严格遵守回避制度,按排序参加每次鉴定工作,不受任何行政机关或个人干预,依法独立行使司法鉴定工作,受到司法机关一致好评和信任,在司法鉴定工作中享有较高的声誉。

  医院的精神医学司法鉴定工作实行规范化运作,除了常规检查设备外,有精神疾病的各种量表检查,多种医学心理测验、韦氏智力测验,有男、女各一间监护室,对被鉴定人全程电视监控。高水平的鉴定专家和完备的设备,保证了鉴定结论的科学性、公正性和权威性,为委托单位提供了科学、准确、客观、公正、可信的鉴定结论。

  我院司法精神病医学鉴定范围:1、怀疑精神异常的刑事被告人或犯罪嫌疑人,确定其行为当时的精神状态,是否具有刑事责任能力。2、某一案件(事件)中的受害人,鉴定受害人的精神状态及与案件(事件)的关系。3、对怀疑患有精神疾病的违法犯罪分子和关押的罪犯,进行受审能力和服刑能力的鉴定。4、对怀疑患有精神发育迟滞,遭受非法性侵害的妇女进行性自我防卫能力的鉴定。5、当事双方对初次鉴定结论提出异议,或初次鉴定结论不被采信,而提出重新鉴定的复核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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