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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人员组成:
机构负责人:夏宝玺
司法鉴定人:赵利民 李银付 刘继敏 肖旭波 王大正 张凤岐 王 辉
倪志林 董学武 胡建军 于洪志 苗景特 纪广山 刘大奎
二、职业范围:
法医临床鉴定
法医临床司法鉴定:是指运用法医临床学的理论和技术,结合法医医学的理论和技术,对涉及与法律有关的医学问题进行鉴定和评定。其主要内容包括:
医疗纠纷司法鉴定:对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是否存在医疗过失行为、被鉴定人人身损害后果是否存在、医疗过失行为与被鉴定人人身损害后果之间有无因果关系进行鉴定。
人身损伤程度鉴定:人体损伤是指身体结构完整性遭受破坏或者功能(包括生理功能、心理功能)出现的差异或者丧失。鉴定人以医学和法医学的理论和技术为基础,结合我国法医检案的实践经验所得出的综合性判断。根据损伤的严重程度分为重伤、轻伤和轻微伤。
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程度评定:在道路交通事故中遭受各种暴力致伤的人员,评定人根据检验结果,按照伤残评定标准,运用专门知识进行分析所得出的综合性判断。
人体损害受伤人员误工损失日评定:人身损害受伤后经过诊断、治疗达到临床医学一般原则所承认的治愈(即临床症状和体征消失)或体征固定所需要的时间鉴定。
人身损害受伤人员的护理人员、期限评定:伤、病致残者在诊疗期间及诊疗后因生活不能自理需依赖他人护理的人员数量及时间评定。
劳动能力评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鉴定,分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部分丧失劳动能力。
专长劳动能力评定:即丧失专长劳动能力程度评定,专长劳动能力是与大部分自然人相比他有独特的专长,是一般人所无法具备的。这种人的独特专长,是他的谋生专利,是生活收入的主要和唯一的来源。
医疗费审查:对医疗费用的合理性审查,医疗费是自然人的身体受到不法侵害后所接受的医学上的检查、治疗和康复中所需要的费用。
必要的营养费评定:是指受害人通过平时的食品摄人尚不能达到受损身体康复的要求,而需要增加营养品作为对身体补充所支出的费用。
必要的整形美容费评定:损伤后所必需的运用手术、医疗器械、药物以及其他与医学技术方法对所受损的容貌或人体各部位形态进行的修复与再塑费用。
后续治疗费评定:受害人因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后续治疗费—即凡是用于后续治疗过程中的合理费用。
伤残辅助用具费评定:就是受害人用于购买补偿丧失了的器官功能的伤残用具的费用,也称为补偿功能器具费。
护理依赖程度评定:护理依赖是指伤、病致残者因生活不能自理需依赖他人护理者。生活自理范围主要包括下列五项:①进食;②翻身;③大、小便;④穿衣、洗漱;⑤自我移动。护理依赖的程度分三级:①完全护理依赖 指生活不能自理;②大部分护理依赖 指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③部分护理依赖 指部分生活不能自理。
三、申请鉴定所需材料:
1. 申请鉴定委托书;
2. 身份证复印件;
3. 住院病志复印件;
4. 治疗相关检查报告,X光、CT、核磁片。
四、鉴定时间:
每周四下午13:30.
五、负责部门:
由盘锦市第一人民医院医务科负责日常接案,及鉴定过程的具体组织。
咨询电话:0427——28159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