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鉴定科: 医院精神医学司法鉴定科从1979年开始正式开展精神医学司法鉴定业务,年均完成鉴定42例。2004年精神医学司法鉴定科接受陕西省司法厅审验,正式名称被确定为“宝鸡司法精神病鉴定所”。医院精神医学鉴定科共有工作人员7名,其中主任医师2人,副主任医师1人,主治医师1人,心理评估专业人员2名,档案管理人员1名。工作范围包括:鉴定刑事责任能力和服刑能力;鉴定民事行为能力(主要包括诉讼能力、遗嘱能力、抚养能力等);鉴定精神病人的伤残程度和劳动能力;为病人、家属、单位和律师提供咨询服务。精神病司法鉴定程序:1、办案单位经当地主管部门(县以上公、检、法机构)同意,到宝鸡法医精神病鉴定所领取《精神疾病医学法律鉴定调查表》,将表逐项内容填写完整一式叁份,并加盖公章。2、办案单位携带介绍信、司法鉴定、委托书和上述叁份表及时将被鉴定者的卷宗材料或材料的复印件(包括多次谈话记、同事、邻居、亲属、旁证调查材料)、既往病历证件、日记等材料及犯罪嫌疑人在拘留所的各种表现材料,送交宝鸡法医精神病鉴定所备案登记,预约鉴定日期。3、对犯罪嫌疑人进行鉴定过程中,其办案单位的主办人应予以全程的支持和配合。鉴定中,如有些内容仍不够详细、完整,影响到鉴定结论时,办案单位有责任进行补充调查。4、鉴定结论(即司法结论书)在一个月内提交申请鉴定单位。5、司法鉴定必须交纳司法鉴定费以及鉴定时所作的相关辅助检查费用。 电话:0917-3559482 35544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