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依据:
(一)传染病防治法、(二)食品卫生法、(三)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 、(四)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 、(五)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六)全国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工作规范、(七)生活饮用水水质卫生规范、(八)公共场所卫生监测技术规范、(九)职业病防治法、﹙十﹚其他相应的卫生标准及卫生规范。
工作职责:
1、生活饮用水(包括地下水、地面水、二次供水、市政自来水等)的卫生监测及分析、评价。
2、学校教室及课桌椅等卫生监测及评价。
3、学生健康体捡及生长发育的监测、评价及其常见病的防治工作。
4、农村改水改厕的技术指导与监测、评价。
5、其他环境因素及产品、场所的监测、分析及卫生学评价。
6、开展从业人员健康检查。
服务项目:
一、生活饮用水水质检测分析及卫生学评价
1、检测对象:地下水(包括深层地下水、浅层地下水、大口井、小口井、机井、手压井水质等),地面水(包括:塘水、河水、湖水等),二次供水(包括:蓄水池水、水塔水、水箱水等),市政自来水(包括:出厂水、水源水、管网末梢水等)各类水质卫生质量检测。
2、检测指标:依据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规范》、《二次供水卫生规范》等。主要指标有:一般卫生指标、理化指标、微生物指标。具体指标可与我中心协议商定。
3、检测程序:到卫生科申请或联系、拿取样容器、送样(或中心派人抽样)、检测及评价、缴费并取检测报告及评价报告。
二、游泳池水检测及评价
1、检测指标:依据国家《游泳场所卫生标准》,主要指标有:游泳池水质标准:PH值,余氯,尿素,细菌总数,大肠杆菌,化学耗氧量。
2、检测程序:到卫生科申请或联系、拿取样容器、送样(或中心派人抽样)、检测及评价、缴费并取检测报告及评价报告。
三、学校教室及课桌椅等卫生检测及评价
1、检测对象:各类中、小学,职业枝术学校。
2、检测指标:依据国家有关学校卫生标准。
3、检测程序:来人或电话与卫生科联系、中心派人到现场检测、卫生学评价、缴费并领取检测报告及卫生学评价意见书。
四、开展从业人员健康检查
1、预防性健康检查对象:餐饮业、公共场所从业人员,工矿企业与职业病有关的从业人员,外出务工人员等。
2、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性健康检查表﹙从业人员健康检查表﹚进行逐项检查。
3、填写从业人员健康检查表,到门诊科室检查;按照有关要求,每周三、五到卫生科领取健证。
五、医疗机构及饮食服务行业消毒效果卫生检测
1、检测对象是各级医疗单位﹙包括个体诊所及专科门诊﹚,餐饮业宾馆、饭店、酒楼及大排档,公共场所的理发业、浴室等。
2、对医疗机构消毒后卫生用品,手术室的空气及医护人员的手,物体的表面等;饭店、宾馆的餐具、床上用品等;理发业的用具进行消毒效果卫生检测。
3、对医疗机构,消毒效果卫生监测,按照2002年版《消毒技术规范》执行;对餐饮业、理发业用品用具消毒效果卫生监测,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配套管理办法执行;监测后七日内出报告,同时对餐饮业进行卫生学评价。
公共卫生科科长:吴义平 电话:0556-21911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