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黄浦区精神卫生中心始建于1959年,第二冠名 “上海市黄浦区红光心理咨询中心”,内设黄浦区精神卫生中心疾控精神卫生分中心,是由政府设置的精神卫生专科医疗机构,2014年被评为“二级甲等精神病院”。由于区域规划调整,由原黄浦区精神卫生中心先后整合了原南市区精神卫生中心及卢湾区精神卫生中心,形成了跨浦江两岸、“一院三区”的医院格局。现有三个执业地点,总部位于黄浦区瞿溪路1162号,以及黄浦区北京西路130号、浦东张家浜路39弄5号。医院诊疗科目有预防保健科、精神科、精神病专业、精神卫生专业、药物依赖专业、精神康复专业、社区防治专业、临床心理专业、麻醉科(限改良电抽搐治疗)、医学检验科、医学影像科等。主要担负了区域精神障碍的预防、医疗、康复、心理咨询与治疗、精神卫生健康宣教、社区心理健康指导和心理危机干预等。
医院现有职工305人,卫生专业技术人员263人,占全院总人数的86%,拥有高级职称10人、中级职称 102人。医院总占地面积9276平方米,建筑面积14485.46平方米,核定床位600张,实际开放床位787张,开设11个病区,在浦西二个院区设有门诊部及心理咨询与治疗中心。2016年3月整合后,医院加大投入,对硬件设施进行了大力改造,2017年12月张家浜院区完成改建,医院就医环境及服务能力得到极大提升。同时,医院注重人才引进与培养,加强与三级医院的业务交流与合作,医疗技术力量不断增强,服务项目不断扩大,收治病种不断增多,除诊治常见的功能性和器质性精神障碍外,还开设了焦虑抑郁共病特色门诊、老年精神科门诊及心理咨询门诊,为各种精神障碍患者提供高质量的服务。
医院始终遵循“预防为主、防治结合、重点干预、广泛覆盖、依法管理”的工作原则,全面推进和发展“政府领导、部门合作、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充分发挥二级精神卫生专业医疗机构在区域三级防治网络中的技术指导作用,积极开展社区精神卫生宣传教育工作,推广社区康复新技术,规范肇事肇祸精神病人管理,积极参与重大突发事件心理救援等,为不断提高市民身心健康和社会稳定做出积极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