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事项】1.应提醒患者注意其同时应用的其它药物的不良反应。
2.应告诫患者该药尚未被证明能预防HIV通过性接触或血液污染的传播。
3.齐多夫定不能治愈HIV感染,患者仍存在着与免疫抑制相关疾患的危险,如条件致病菌所致感染及恶性肿瘤等。虽然有实验数据表明齐多夫定可减少条件致病菌感染及恶性肿瘤(包括淋巴瘤)的发生机率,但证据尚不够充分。对于HIV感染晚期患者,目前的研究结果表明,接受齐多夫定治疗组与未接受治疗组患淋巴瘤的机率是相同的。对于长期接受齐多夫多定治疗的早期HIV感染患者,其患淋巴瘤的机率尚不清楚。
4.应提醒那些在怀孕期间使用齐多夫定预防HIV的母婴传播,尽管进行了治疗,但在某些病例中仍有发生母婴传播的可能。
5.应用本品时,应特别注意血液学不良反应,对于晚期HIV感染患者,接受齐多夫定治疗会出现贫血(通常于用药6周后出现,有时出现较早),中性粒细胞减少(通常于用药4周后出现,有时出现较早)及白细胞减少(通常继发于中性粒细胞减少)等不良反应。这些现象常见于高剂量(1200-1500mg/日)和治疗前骨髓功能储备不好的患者,特别是对于晚期HIV患者,应仔细监测血液学参数,对于晚期HIV病患者,建议治疗开始后的3个月内,至少每2周查一次血常规,3个月后,至少每月检查一次。
6.对于先前骨髓储备量少的患者,用药时应特别小心,起始剂量应降低。
7.对于早期HIV感染患者(通常骨髓功能储备较好),血液学不良反应的发生率较低,根据患者的整体情况,可适当降低血常规的监测频率,例如可每1~3月一次。血红蛋白低于基础水平25%,中性粒细胞数低于基础水平50%时,应增加检查次数。出现严重贫血或骨髓抑制时,如血红蛋白水平低于
2.5g/dl(4.65mmol/l)~9g/dl(5.59mmol/l)或中性粒细胞计数低0.75109~1.0109/L,则应减少每日剂量直至有骨髓恢复的迹象;否则,应停止用药(2~4周)以促进骨髓恢复。通常在减少用药剂量两周内,骨髓得到恢复。
8.对于出现重症贫血的患者,在进行剂量调整的同时,应予以输血治疗。
9.应用本品时,应特别注意乳酸酸中毒及重度脂肪肝。
10.有报道单独或联合应用抗逆转录病毒核苷酸类似物治疗HIV感染,包括齐多夫定,会出现乳酸酸中毒及重度脂肪肝等可危及生命的严重不良反应。大多数病例出现于女性患者。对于任何接受齐多夫定的患者均应给予上述警告,特别是具肝脏疾患已知危险因素的患者,对于在用齐多夫定治疗的患者,如在临床上或试验室检查中出现乳酸酸中毒或肝毒的征象,则应停止用药。
11.应用本品时,应注意对于驾驶和机械操作能力的影响。目前尚无齐多夫定对驾驶及操作能力影响的研究报道。从该药的药理学特性无法进一步推测该药对上述行为的影响。然而,当评估患者驾驶或操作机械的能力时,应虑及患者临床状况及齐多夫定的不良反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