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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简介

【商品名称】
布洛芬颗粒
【通用名称】
布洛芬颗粒
【英文名称】
Ibuprofen Granules
【主要成份】
本品主要成分为布洛芬。
【性状及剂型】
颗粒剂
【适应症】
1.本品用于缓解轻至中度疼痛如头痛﹑关节痛﹑偏头痛﹑牙痛﹑肌肉痛﹑神经痛﹑痛经。 2.也用于普通感冒或流行性感冒引起的发热。
【规格】
0.1g
【用法用量】
口服: 1.成人及12岁以上儿童:推荐剂量为一次0.3~0.4g,一日3~4次,或遵医嘱。 2.2岁~12岁儿童患者: (1)用于发热,推荐剂量为按体重一次20mg/kg,一日3次,或遵医嘱。 (2)用于镇痛,推荐剂量为按体重一次30mg/kg,一日3次,或遵医嘱。
【不良反应】
1.少数病人可出现恶心﹑呕吐﹑胃烧灼感或轻度消化不良﹑胃肠道溃疡及出血﹑转氨酶升高﹑头痛﹑头晕﹑耳鸣﹑视力模糊﹑精神紧张﹑嗜睡﹑下肢水肿或体重骤增。 2.罕见皮疹﹑过敏性肾炎﹑膀胱炎﹑肾病综合征﹑肾乳头坏死或肾功能衰竭﹑支气管痉挛。
【禁忌】
1.对其他非甾体抗炎药过敏者禁用。 2.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用。 3.对阿司匹林过敏的哮喘患者禁用。
【注意事项】
1.本品为对症治疗药,不宜长期或大量使用,用于止痛不得超过.天,用于解热不得超过3天,如症状不缓解,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2.不能同时服用其他含有解热镇痛药的药品(如某些复方抗感冒药)。 3.服用本品期间不得饮酒或含有酒精的饮料。 4.有下列情况患者慎用:60岁以上、支气管哮喘、肝肾功能不全、凝血机制或血小板功能障碍(如血友病)。 5.下列情况患者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有消化性溃疡史、胃肠道出血、心功能不全、高血压。 6.如服用过量或出现严重不良反应,应立即就医。 7.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8.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9.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0.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1.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用。
【儿童用药】
尚不明确。
【老人用药】
60岁以上患者慎用。
【药物相互作用】
1.本品与其他解热﹑镇痛﹑抗炎药物同用时可增加胃肠道的副作用,并可能导致溃疡。 2.本品与肝素﹑双香豆素等抗凝药同用时,可导致凝血酶原时间延长,增加出血倾向。 3.本品与地高辛﹑甲氨蝶呤﹑口服降血糖药物同用时,能使这些药物的血药浓度增高,不宜同用。 4.本品与呋塞米(呋喃苯胺酸)同用时,后者的排钠和降压作用减弱;与抗高血压药同用时,也降低后者的降压效果。 5.如与其他药物同时使用可能会发生药物相互作用,详情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药物过量】
过量服用可能引起头痛、呕吐、倦睡、低血压等,停药后可消失。
【药理毒理】
本品为具有抗炎、解热、镇痛作用的非甾体抗炎药,通过抑制花生四烯酸代谢中的环氧化酶、减少前列腺素(PG)的合成而起作用,其消炎、镇痛、解热效果与阿斯匹林、保泰松相似而优于对乙酰氨基酚。
【药代动力学】
1.临床药代动力学研究表明,口服布洛芬颗粒,给药后可被迅速吸收,约1.8小时后达血药浓度峰值,血浆消除半衰期(t1/2b)为4.5小时左右。 2.服药后24小时,70%成为代谢物从尿中排泄,其代谢物分别为异丁醇基-a-甲基苯乙酸及对-异丁基-a-甲基苯乙酸。
【贮藏】
遮光、密封保存
【包装】
0.1g/袋
【有效期】
24个月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H20133069
【是否医保】
非医保
【生产企业】
沈阳福宁药业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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