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咨询列表 疾病指南 找好医生 手机应用 免费提问

您的位置:120健康网 > 药品 > 丙戊酰胺

药品
  • 医生
  • 医院
  • 科室
  • 疾病
  • 症状
  • 药品
赏金寻医
分享到:

药品首页 药品介绍 相关疾病 相关症状 药品对比 网友点评

药品简介

【商品名称】
丙戊酰胺
【通用名称】
丙戊酰胺
【英文名称】
Valpromide
【主要成份】
丙戊酰胺
【性状及剂型】
原料药
【适应症】
用于治疗各种类型的癫痫。
【规格】
----
【用法用量】
口服。一日0.6~1.2g,分3次服用。儿童口服一日10~30mg/kg,分2~3次服用。
【不良反应】
1.治疗早期常出现头昏、恶心、呕吐、嗜睡、乏力,食欲增加或减少等反应,一般可自行消失。 2.可引起月经周期改变。 3.较少见短暂的脱发、头痛、过敏、手颤、多梦、不安和急躁。 4.长期服用偶见胰腺炎及急性肝坏死。 5.可使血小板减少引起紫癜、出血和出血时间延长,应定期检查血象。 6.对肝功能有损害,服用2个月要检查肝功能。 7.偶有走路不稳、视力模糊、眼胀眼花、耳鸣、乳房增大。 8.偶有听力下降和可逆性听力损坏。 
【禁忌】
1.有药源性黄疸个人史或家族史者禁用。 2.有肝病或明显肝功能损害者禁用。
【注意事项】
1.有血液病,肝病史,肾功能损害,器质性脑病患者慎用。 2.停药时应逐渐减量以防再次出现发作;取代其他抗惊厥药物时,本品应逐渐增加用量,而被取代药应逐渐减少用量。 3.外科手术或其他急症治疗时应考虑可能遇到的时间延长,或中枢神经抑制作用的增强。 4.用药前和用药期间应定期作全血细胞(包括血小板)计数、肝肾功能检查。 5.对诊断的干扰,尿酮试验可出现假阳性,甲状腺功能试验可能受影响。 6.使乳酸脱氢酶、丙氨酸氨基转移酶、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轻度升高并提示无症状性肝脏中毒。血清胆红素可能升高提示潜在的严重肝脏中毒。 7.出现意识障碍、肝功能异常、胰腺炎等严重副反应时,应停药。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本品能通过胎盘,动物实验丙戊酸有致畸的报道,在临床应用中偶有乳房增大、泌乳减少的现象,孕妇应权衡利弊,慎用。 
【儿童用药】
本品可蓄积在发育的骨骼内,应注意。
【老人用药】
尚不明确
【药物相互作用】
1.饮酒可加重镇静作用。 2.全麻药或中枢神经抑制药与丙戊酸合用,前者的药理作用可更明显。 3.与抗凝药如华法林或肝素等,以及溶血栓药合用,出血的危险性增加。 4.与阿司匹林或双嘧达莫合用,可由于减少血小板聚集而延长出血时间。 5.与苯巴比妥类合用,后者的代谢减慢,血药浓度上升,因而增加镇静作用而导致嗜睡。 6.与扑米酮合用,也可引起血药浓度升高,导致中毒,必要时需减少扑米酮的用量。 7.与氯硝西泮合用防止失神发作时,曾有报道少数病例反而诱发失神状态。 8.与苯妥英合用时,有引起扑翼样颤的病例报道。因与蛋白结合的竞争可使两者的血药浓度发生改变,由于苯妥英浓度变化较大,需经常测定。但是否需要调整剂量应视临床情况与血药浓度而定。 9.与卡马西平合用,由于肝酶的诱导而致药物代谢加速,可使二者的血药浓度和半衰期降低,故须监测血药浓度以决定是否需要调整用量。 10.与对肝脏有毒性的药物合用时,有潜在肝脏中毒的危险。 11.与氟哌啶醇、洛沙平(Loxapine)、马普替林(Maprotiline)、单胺氧化酶抑制药、吩噻嗪类、噻吨类和三环类抗抑郁药合用,可以增加中枢神经系统的抑制,降低惊厥阈和丙戊酸的作用,须及时调整用量以控制发作。
【药物过量】
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
【药理毒理】
本品为广谱抗癫痫药。抗癫病作用起效快,作用强,毒性较低。其作用机理尚未完全阐明;可能通过肠道微生物的作用,在进入人体循环之前,即已几乎完全降解为丙戊酸,在血中以丙戊酸的形式出现。实验证实本品能增加γ-氨基丁酸(GABA)的合成和减少GABA的降解,从而升高抑制性神经递质GABA的浓度,降低神经元的兴奋而抑制发作。
【药代动力学】
1.口服本品吸收较缓,作用时间较长,血浓度波动范围较小,血药浓度达峰时间(Tmax)约5~12小时,有效血药浓度为50~100μg/ml。半衰期(t1/2)平均15小时,生物利用度(F)约80%~100%。血药浓度约为50μg/ml时,血浆蛋白结合率约94%,血药浓度约为100μg/ml时,血浆蛋白结合率约为80%~85%。血药浓度超过120μg/ml时,可出现明显不良反应。随着血药浓度增高,游离部分增加,从而增加进入脑组织的梯度(脑脊液内的浓度为血浆中浓度的10%~20%)。 2.本品主要以降解产物丙戊酸的形式分布在细胞外液和肝、肾、小肠和脑组织中,大部分由肝脏代谢,包括与葡萄糖醛酸结合和某些氧化过程,主要由肾排出,尿中也排出1%~3%的药物原形。少量随粪便和呼气中排出,能通过胎盘,并可由乳汁中分泌。
【贮藏】
遮光,密封,在阴凉处(不超过20℃)保存。
【有效期】
24个月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H43021874
【是否医保】
非医保
【生产企业】
湖南省湘中制药有限公司

问题快速问医生:

全国医生在线为您解决健康问题,足不出户问医生:

提问标题
您还可以输入25个字

0位专家电话咨询医生

就诊医生前的沟通,及就诊后的复诊,都可通过电话与医生本人联系

与医生通话
关于我们 联系方式 服务条款 隐私条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