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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简介

【商品名称】
清开灵颗粒(无糖型)
【通用名称】
清开灵颗粒
【主要成份】
胆酸、珍珠母、猪去氧胆酸、栀子、牛角、板蓝根、黄苷、金银花。
【性状及剂型】
本品为棕色的颗粒;味甜、微苦。
【功能主治】
清热解毒,镇静安神。本品用于外感风热时毒,火毒内盛所致高热不退,烦躁不安,咽喉肿痛,舌质红绛,苔黄,脉数;上呼吸道感染,病毒性感冒,急性扁桃体炎,急性咽炎,急性气管炎,高热等症属上述证候者。
【规格】
1.5g*12袋
【用法用量】
口服,一次3-6g,一日2-3次,儿童酌减或遵医嘱。
【不良反应】
尚不明确。
【禁忌】
孕妇禁用;糖尿病患者禁服。
【注意事项】
1. 忌烟、酒及辛辣、生冷、油腻食物。2. 不宜在服药期间同时服滋补性中药。3. 风寒感冒者不适用,其表现为恶寒重,发热轻,无汗,头痛,鼻塞,流清涕,喉痒咳嗽。 4. 高血压、心脏病患者慎服;平素脾胃虚寒及久病体虚患者如出现腹泻时慎服。5. 患有肝病、肾病、糖尿病等慢性病严重者应在医生指导下服用。6. 服药3天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7. 儿童、年老体弱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8. 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9. 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10. 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11. 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12. 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药物相互作用】
如与其他药物同时使用可能会发生药物相互作用,详情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贮藏】
置阴凉干燥处。
【包装】
药用塑料复合膜包装,每盒装12袋。
【有效期】
36个月
【执行标准】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标准(试行)YBZ06212004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Z10930010
【是否医保】
医保
【生产企业】
哈尔滨一洲制药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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