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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简介

【商品名称】
德巴金
【通用名称】
丙戊酸钠缓释片
【英文名称】
Compound Sodium Valproate and Valproic Acid Sustained Release Tablets
【主要成份】
主要组成成分、本品为复方制剂,其组份为、每片含0.333g丙戊酸钠及0.145g丙戊酸(相当于0.5g丙戊酸钠)。
【性状及剂型】
薄膜衣片,除去薄膜衣后显类白色。
【适应症】
本品用于、1.癫痫、既可作为单药治疗,也可作为添加治疗、(1)用于治疗全面性癫痫、包括失神发作、肌阵挛发作、强直阵挛发作、失张力发作及混合型发作,特殊类型综合征(West,Lennox-Gastaut综合征)等。(2)用于治疗部分性癫痫、局部癫痫发作,伴有或不伴有全面性发作。2.躁狂症、用于治疗与双相情感障碍相关的躁狂发作。
【规格】
0.5g×30片/盒。
【用法用量】
1.癫痫本品是一缓释制剂,服用本药后体内血药浓度峰值可降低,同时可保证血药浓度在24小时内维持在正常水平。该剂量适用于成人和体重超过17公斤的儿童。本剂型不适合年龄小于6岁的儿童使用。(存在误入气管的危险)。使用本品可控制癫痫发作。在那些为预防大发作发生而应用药物的患者中,不应该突然停用抗癫痫药物,这是因为如果突然停药,出现伴有缺氧和生命威胁的癫痫持续状态的可能性很大。剂量、起始剂量通常为每日10-15mg/kg,随后递增至疗效满意为止(见初始治疗)。一般剂量为每日20-30mg/kg。但是,如果在该剂量范围下发作状态仍不能得到控制,则可以考虑增加剂量,但患者必须接受严密的监测。(1)儿童服用本品时,常规剂量为每日30mg/kg。(2)成人服用本品时,常规剂量为每日20-30mg/kg。老年患者服用本品时,给药剂量应根据发作状态的控制情况来确定。每日剂量应根据患者的年龄及体重来进行确定。但同时应考虑到临床上对丙戊酸盐的敏感度存在着明显的个体差异。到目前为止对每日剂量、血药浓度水平和疗效之间的相关性仍不十分清楚,给药剂量主要依据临床疗效来确定。当发作不能控制或怀疑有副作用发生时,除临床监测外,要考虑做丙戊酸钠血浆浓度水平的测定,已报道有效范围为40-100mg/L(300-700umol/L)。服药方法、口服。每日剂量应分1-2次服用。在癫痫已得到良好控制的情况下,可考虑每日服药一次。本品应整片吞服,可以对半掰开服用,但不能研碎或咀嚼。初始治疗、新诊断癫痫或没有使用过其它抗癫痫药的病人,每2-3天间隔增加药物剂量,1周内达到最佳剂量。对于服用本药其他速效制剂的且病情已得到良好控制的患者,使用本品替代时推荐每日剂量仍维持现状。在以前已接受其它抗癫痫药物的病人,用本品缓释片要逐渐进行,在2周内达到最佳剂量,其它治疗逐渐减少至停用。如需加用其它抗癫痫药物,应逐渐加入。(见【药物相互作用】中内容)2.躁狂症、口服给药。在没有接受其它精神药物的病人,每2-3天间隔增加药物剂量,1周内达到最佳剂量。合并其它精神药物的病人,则根据药物作用的特点和个体的临床反应而调整剂量。剂量抗躁狂应从小剂量开始。推荐的起始给药剂量为500mg/日,分2次服用,早晚各1次。应该尽可能快地增加给药剂量。第3天达1000mg/日,第1周末达到1500mg/日。此后,可根据病情和本药的血药浓度调整剂量,维持的剂量范围在1000-2000mg/日之间。最大剂量不超过3000mg/日,治疗血药浓度在50-125ug/mL范围内。对于18岁以下儿童和青年,本品用于治疗与双相情感障碍相关的躁狂的安全性和有效性尚未研究。老年患者酌情减量。
【不良反应】
胃肠道系统一些病人可出现胃肠系统异常(恶心、胃痛和腹泻),常常发生于治疗开始阶段。这些异常通常在继续服药几天后消失。罕见有胰腺炎、有时为致死性的报道。(见【注意事项】中内容)。肝胆系统曾有与剂量无关的严重(有时致命)肝脏功能损伤的少见病例报道(见【注意事项】中内容)。先天性与家族性/遗传性异常致畸风险(见【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中内容)。中枢神经系统报告出现孤立的可逆性帕金森氏症。极罕见有隐秘的和进行性发作的意识模糊病例,病情可发展至完全痴呆,且可在停止治疗后数周至数月后逆转。意识模糊:报道丙戊酸钠治疗中有些病人出现木僵或嗜睡,有时导致一过性昏迷(脑病)。上述症状孤立或与治疗中惊厥发生率增加有关,终止丙戊酸盐治疗或降低剂量后会减轻。当联合治疗(特别是与苯巴比妥合用)或丙戊酸盐剂量突然增加后,上述症状的报道较多。常常出现孤立的中度高血氨症而不伴有肝功能检测结果变化,此情况无需终止治疗。高氨血症伴发神经症状也曾见报道。对这些病例应考虑进一步检查。(见【注意事项】中内容)。曾报道了某些一过性和/或剂量依赖性的副反应:脱发、体位性震颤和嗜睡等。偶有共济失调报道。免疫系统罕有红斑狼疮或脉管炎。代谢/营养系统极罕有低钠血症的病例。罕有非严重性外周水肿的报道。文献曾有有关Fanconi综合征(代谢性酸中毒、高磷酸盐尿、氨基酸尿、糖尿)的报道,在停止服用含丙戊酸药品后上述反应可逆转。但发生上述反应的机理仍不清楚。曾观察到体重增加的病例。体重增加为多囊卵巢综合征的危险因素,应对患者的体重小心监测。(见【注意事项】中内容)。泌尿生殖系统极罕见遗尿症和尿失禁报道。个别报道有肾脏损伤的发生。有停经和月经周期不规则的病例报道。血液淋巴系统偶有与剂量相关的血小板减少的病例报道,偶有纤维蛋白原减少或出血时间增加的病例报道,通常没有相关的临床症状和体征,尤其在使用高剂量时。丙戊酸盐对血小板聚集的第二个阶段具有抑制作用。罕有贫血、红细胞肥大、白细胞减少、全血细胞减少的报道。如果情况许可,可根据血小板水平和癫痫疾病的控制情况对无症状的血小板减少症患者采取减低剂量的处理方式,通常可消除血小板减少症。皮肤与皮下组织常见暂时性的脱发,且与给药剂量相关。皮肤反应如皮疹曾有发生。极少数报道称一些病人可能会出现中毒性表皮坏死,Stevens-Johnson综合征及多种红斑。特殊感觉系统罕有可逆性或不可逆性听力丧失的报道。全身系统也有关于头痛的报道。
【禁忌】
中内容),并在开始治疗的前6个月内定期监测,尤其对于危险病人(见【注意事项】中内容)。就如大多数抗癫痫药物,应注意转氨酶水平的轻微升高,尤其在治疗开始阶段,但通常是一过性和中度的,无临床意义。推荐在这些患者中进行更深入的生物学检查(包括凝血酶原时间);适当时可考虑调整剂量,并重复以上检测。儿童使用丙戊酸钠时推荐单药治疗,但在这种患者开始治疗前应权衡德巴金的可能益处与其肝脏损害或胰腺炎的风险(见【注意事项】中内容)。在治疗前,手术前或者发生自发性淤伤或出血时,应做血液化验检查(如血细胞计数,出血时间
【注意事项】
中内容)。肝胆系统曾有与剂量无关的严重(有时致命)肝脏功能损伤的少见病例报道(见【注意事项】中内容)。先天性与家族性/遗传性异常致畸风险(见【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中内容)。中枢神经系统报告出现孤立的可逆性帕金森氏症。极罕见有隐秘的和进行性发作的意识模糊病例,病情可发展至完全痴呆,且可在停止治疗后数周至数月后逆转。意识模糊:报道丙戊酸钠治疗中有些病人出现木僵或嗜睡,有时导致一过性昏迷(脑病)。上述症状孤立或与治疗中惊厥发生率增加有关,终止丙戊酸盐治疗或降低剂量后会减轻。当联合治疗(特别是与苯巴比妥合用)或丙戊酸盐剂量突然增加后,上述症状的报道较多。常常出现孤立的中度高血氨症而不伴有肝功能检测结果变化,此情况无需终止治疗。高氨血症伴发神经症状也曾见报道。对这些病例应考虑进一步检查。(见【注意事项】中内容)。曾报道了某些一过性和/或剂量依赖性的副反应:脱发、体位性震颤和嗜睡等。偶有共济失调报道。免疫系统罕有红斑狼疮或脉管炎。代谢/营养系统极罕有低钠血症的病例。罕有非严重性外周水肿的报道。文献曾有有关Fanconi综合征(代谢性酸中毒、高磷酸盐尿、氨基酸尿、糖尿)的报道,在停止服用含丙戊酸药品后上述反应可逆转。但发生上述反应的机理仍不清楚。曾观察到体重增加的病例。体重增加为多囊卵巢综合征的危险因素,应对患者的体重小心监测。(见【注意事项】中内容)。泌尿生殖系统极罕见遗尿症和尿失禁报道。个别报道有肾脏损伤的发生。有停经和月经周期不规则的病例报道。血液淋巴系统偶有与剂量相关的血小板减少的病例报道,偶有纤维蛋白原减少或出血时间增加的病例报道,通常没有相关的临床症状和体征,尤其在使用高剂量时。丙戊酸盐对血小板聚集的第二个阶段具有抑制作用。罕有贫血、红细胞肥大、白细胞减少、全血细胞减少的报道。如果情况许可,可根据血小板水平和癫痫疾病的控制情况对无症状的血小板减少症患者采取减低剂量的处理方式,通常可消除血小板减少症。皮肤与皮下组织常见暂时性的脱发,且与给药剂量相关。皮肤反应如皮疹曾有发生。极少数报道称一些病人可能会出现中毒性表皮坏死,Stevens-Johnson综合征及多种红斑。特殊感觉系统罕有可逆性或不可逆性听力丧失的报道。全身系统也有关于头痛的报道。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妊娠根据已获得的数据,不推荐在妊娠期间服用丙戊酸钠。妊娠妇女通过服用药物方式服用丙戊酸钠所诱发畸形的危险程度较正常人群高3-4倍,为3%。最常见的畸形为神经导管闭合缺陷(约为2-3%)、颅面部缺陷、肢体畸形,心血管畸形及多重畸形包括人体不同系统等。剂量大于1000mg/日及与其他抗惊厥药物联合应用是上述畸形发生的明显危险因素。现有的流行病学数据未显示出在子宫内曝露于丙戊酸盐下可使儿童整体智商下降。但是,在这些儿童中曾观察到口头表达能力地轻微下降和/或需要进行与演讲相关的辅助治疗的情况有所增加。进一步结果显示,在子宫内曝露于丙戊酸钠下的儿童中有零散的孤独症及相关紊乱症状的病例报告。仍需进行进一步的临床研究以对这些结果进行确认。计划妊娠:一位妇女计划怀孕时,应采取完整的步骤来考虑是否可使用其它治疗措施。如果认为使用丙戊酸钠不可避免(或没有其它选择),那么建议每日服用剂量为最低有效剂量,同时尽可能使用缓释剂型。在可能性较小时,可考虑分次服用,以避免丙戊酸的血药浓度达到峰值水平。到目前为止没有证据支持妇女在妊娠期间服用丙戊酸钠时补充叶酸的有效性。但是,考虑到在其它情况下的有益作用,可考虑在受孕前1个月及受孕后2个月补充叶酸,剂量为5mg/日。且不管患者服用叶酸与否均需接受相同的畸形情况检查。妊娠期间:如果除了使用丙戊酸钠连续治疗外没有别的选择(没有其它的替代方法),建议服用最小有效剂量。如有可能,应避免剂量高于1000mg/日。出生前:应用丙戊酸钠治疗的患者可能会出现凝血异常。如果在孕妇中应用丙戊酸钠,在出生前应对母亲进行凝血检测,包括血小板计数、纤维蛋白原水平和凝血时间(aPTT)等。新生儿:本品可能会引起与微生素K缺乏无关的新生儿出血综合征。对母亲的常规血液学检测并不能完全反应新生儿出现血液学异常的可能。必须对新生儿进行血小板计数、纤维蛋白原水平和aPTT的测试。另外,有报道新生儿出生后第1周内出现低血糖反应。哺乳乳汁中的丙戊酸浓度很低,只有母体血清浓度的1-10%。虽然到目前为止,在新生儿期间监测的母乳喂养的孩子未报道发生临床异常现象,因而哺乳并非是服用丙戊酸钠的禁忌症。应根据各种因素进行权衡。
【儿童用药】
儿童使用丙戊酸钠时推荐单药治疗,但在这种患者开始治疗前应权衡本药的可能益处与其肝脏损害或胰腺炎的风险(见【注意事项】中内容)。由于存在肝脏毒性风险和出血风险,儿童服用本品时应避免合用乙酰水杨酸。有病因不明的肝脏及消化道功能紊乱(如厌食、呕吐、细胞溶解现象)、消沉或昏迷表现、智力迟钝的儿童,或家族中有新生儿或婴儿死亡的情况的儿童,在接受任何丙戊酸盐治疗前必须进行代谢性指标的检验,尤其是空腹和餐后血氨水平的检验。对于18岁以下儿童和青年,本药用于治疗与双相情感障碍相关的躁狂的安全性和有效性尚未研究。
【老人用药】
与年轻的成年患者相比,老年患者(年龄大于68岁)清除丙戊酸钠的能力出现下降,而且发生率可能出现增加,所以在这些患者中,起始给药剂量应该下降。同时,给药剂量的增加速度应该更加缓慢,并且需要规律地对液体和营养物质的摄取、脱水、嗜睡以及其它不良事件进行监测。当患者食物和液体的摄取量出现下降,或者患者出现过度的嗜睡,那么应该考虑下调丙戊酸钠的给药剂量或者停止丙戊酸钠治疗。应该基于耐受性和临床反应来确定最后的治疗剂量。参见本说明书中其它项下的相关内容,或遵医嘱。
【药物相互作用】
中内容)2.躁狂症、口服给药。在没有接受其它精神药物的病人,每2-3天间隔增加药物剂量,1周内达到最佳剂量。合并其它精神药物的病人,则根据药物作用的特点和个体的临床反应而调整剂量。剂量抗躁狂应从小剂量开始。推荐的起始给药剂量为500mg/日,分2次服用,早晚各1次。应该尽可能快地增加给药剂量。第3天达1000mg/日,第1周末达到1500mg/日。此后,可根据病情和本药的血药浓度调整剂量,维持的剂量范围在1000-2000mg/日之间。最大剂量不超过3000mg/日,治疗血药浓度在50-125ug/mL范围内。对于18岁以下儿童和青年,本品用于治疗与双相情感障碍相关的躁狂的安全性和有效性尚未研究。老年患者酌情减量。
【药理毒理】
本品对人的各型癫痫如各型小发作、肌阵挛性癫痫、局限性发作、大发作和混合型癫痫均有效。
【药代动力学】
口服Tmax为1~4h,主要由肝脏代谢,从肾脏排泄,T1/2为6~10h。
【贮藏】
密闭保存。
【包装】
0.5g×30片/盒。
【有效期】
24个月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H20010595
【是否医保】
非医保
【生产企业】
赛诺菲安万特(杭州)制药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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