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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简介

【商品名称】
美林
【通用名称】
布洛芬混悬液
【英文名称】
Ibuprofen Suspension
【主要成份】
本品主要成份为布洛芬。辅料为预胶化淀粉、黄原胶、甘油、蔗糖、无水枸椽酸、苯甲酸钠、吐温80、食用色素、食用香精、纯水。
【性状及剂型】
本品为橙色混悬液,味甜,有调味剂的芳香。
【适应症】
本品用于感冒或流感引起的发热、头痛,也用于缓解中度疼痛如关节痛、神经痛、偏头痛、牙痛。
【规格】
30ml
【用法用量】
口服,成人一次15-20毫升,一日3-4次。12岁以下小儿用量、1. 年龄、2-3岁,体重、12-14公斤,一次用量、3ml毫升,若发热或疼痛不缓解,可每隔4-6小时重复用药一次,24小时不超过4次。 2. 年龄、4-6岁,体重、16-20公斤,一次用量、5ml毫升,若发热或疼痛不缓解,可每隔4-6小时重复用药一次,24小时不超过4次。3. 年龄、7-9岁,体重、22-26公斤,一次用量、8ml毫升,若发热或疼痛不缓解,可每隔4-6小时重复用药一次,24小时不超过4次。4. 年龄、10-12岁,体重、28-32公斤,一次用量、10ml毫升,若发热或疼痛不缓解,可每隔4-6小时重复用药一次,24小时不超过4次。
【不良反应】
1. 少数病人可出现恶心﹑呕吐﹑胃烧灼感或轻度消化不良﹑胃肠道溃疡及出血﹑转氨酶升高﹑头痛﹑头晕﹑耳鸣﹑视力模糊﹑精神紧张﹑嗜睡﹑下肢水肿或体重骤增。2. 罕见皮疹﹑过敏性肾炎﹑膀胱炎﹑肾病综合症﹑肾乳头坏死或肾功能衰竭﹑支气管痉挛。
【禁忌】
活动期消化道溃疡者禁用。
【注意事项】
1. 2岁以下婴幼儿应遵医嘱。 2. 本品为对症治疗药,用于解热连续应用不得超过3天,用于止痛不得超过5天,症状未缓解请咨询医师或药师。3. 对本品过敏者禁用,对其他解热镇痛药过敏者慎用。 4. 肾功能不全、高血压、心功能不全、消化道溃疡、血友病或其他出血性疾病(包括凝血或血小板功能异常)的患者,使用前必须咨询医师或药师。5. 服药期间如出现胃肠道出血、肝、肾功能损害,视力、听力障碍、血象异常应立即停止用药。 6. 有支气管哮喘病患者,请在医生指导下使用。 7. 由于持续的呕吐、腹泻或液体摄入不足而出现明显的脱水需就医,以纠正水及电解质平衡。 8. 合并抗凝治疗的患者,服药的最初几日应随时监测其凝血酶原时间。 9. 除非有医生的指导,在使用本药期间,勿再使用含布洛芬或其它的解热镇痛药物。 10. 孕妇、哺乳期妇女慎用。 11. 当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用。 12. 如服用过量或发生严重不良反应时应立即就医。 13. 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4. 请将此药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应遵医嘱。
【儿童用药】
2岁以下婴幼儿应遵医嘱。
【老人用药】
尚不明确。
【药物相互作用】
1. 本品与其他解热、镇痛、抗炎药物同用时可增加胃肠道的不良反应,并可导致溃疡。2. 本品与肝素、双香豆素等抗凝药同用时,可导致凝血酶原时间延长,增加出血倾向。3. 本品与地高辛、甲氨蝶呤口服降血糖药同用时,能使这些药物的血药浓度增高,不宜同用。4. 本品与呋噻米(呋喃苯胺酸)同用时,后者的排钠和降压作用减弱,与抗高血压药同用时也降低后者的降压效果。5. 如正在服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药物过量】
本品为对症治疗药,不宜长期或大量使用,用于止痛不得超过5天,用于解热不得超过3天,症状不缓解,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药理毒理】
本品能抑制前列腺素的合成,具有解热镇痛及抗炎之作用。
【药代动力学】
未进行相关实验且无可供参考数据。
【贮藏】
遮光、密闭保存。
【包装】
塑料瓶装,30ml/瓶
【有效期】
暂定36个月。
【执行标准】
WS-341(X-311)-2001(1)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H20000359
【是否医保】
非医保
【生产企业】
上海强生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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