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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简介

【商品名称】
利培酮口服液
【通用名称】
利培酮口服液
【英文名称】
Risperidone Oral Solution
【主要成份】
活性成份:利培酮。
【性状及剂型】
本品为无色的澄明液体
【适应症】
1. 用于治疗急性和慢性精神分裂症以及其它各种精神病性状态的明显的阳性症状(如幻觉、妄想、思维紊乱、敌视、怀疑)和明显的阴性症状(如反应迟钝、情绪淡漠及社交淡漠、少语)。也可减轻与精神分裂症有关的情感症状(如:抑郁、负罪感、焦虑)。对于急性期治疗有效的患者,在维持期治疗中,本品可继续发挥其临床疗效。2. 可用于治疗双相情感障碍的躁狂发作,其表现为情绪高涨、夸大或易激惹、自我评价过高、睡眠要求减少、语速加快、思维奔逸、注意力分散或判断力低下(包括紊乱或过激行为)。
【规格】
30ml
【用法用量】
1. 精神分裂症 由使用其他抗精神病药改用本品者:开始使用时,应渐停原先使用的抗精神病药。若病人原来使用的是长效抗精神病药,则可用本品替换该药治疗。已用的抗帕金森氏综合征的药是否需要继续则应定期地进行再评定。 成人:每日1次或每日2次。 推荐起始剂量为一日二次,一次1mg,第二天增加到一日二次,一次2mg;如能耐受,第三天可增加到一日二次,每次3mg,此后,可维持此剂量不变,或根据个人情况进一步调整。 为期1-2年的临床试验表明利培酮延缓精神分裂症复发额有效剂量为2~8mg/天,同时也证实了采用一日一次给药方式的有效性和安全性。试验中起始剂量为第一日1mg,第二天增加到一日2mg,第三天可增加到一日4mg,此后,可维持次剂量不变或根据个人情况进一步调整。 临床医师应定期对患者进行再评估以确定用适当剂量进行维持治疗的必要性。 不管采用何种给药方式,对某些患者应进行缓慢的剂量调整,调整的间隔时间一般不少于一周;调整时,推荐增减剂量以1~2mg的小剂量进行。 利培酮的最大有效剂量范围为每日4~8mg,但一日二次,每日剂量超过6mg给药不能证明比较低剂量更有效,而且同更多的锥体外系症状和其他副作用有关,因此一般不推荐使用。由于对剂量大于每日16mg的安全性尚未评定,因此每日用药剂量不应超过16mg。 在需要加强镇静作用时,可加用苯二氮䓬类药物。 2. 治疗双相情感障碍的躁狂发作 推荐起始剂量每日1次,每次1~2mg,剂量可根据个体需要进行调整。剂量增加的幅度为每日1mg,剂量增加至少间隔24小时或间隔更多天数进行。大多数患者的理想剂量为每日2~6mg。在所有的对症治疗期间,应不断地对是否需要继续使用本品进行评价。 3. 肝肾功能损害的患者 肾功能损害患者清除抗精神病药物的能力低于正常成人;而肝病患者血浆内利培酮未结合部分的浓度较正常值高。 肾病及肝病患者起始剂量及维持剂量均应减半,剂量调整幅度及速度应降低。建议起始剂量为每日二次,每次0.5mg。根据个体需要,剂量可逐渐加大到每日二次,每次1~2mg。剂量调整间隔应不小于1周,剂量增减的幅度为每日二次,每次0.5mg。这些患者的临床应用经验有限,用药应谨慎。 服药方法: 1. 将药瓶的瓶盖下压的同时逆时针旋转,取下瓶盖。 2. 将取样器取出后插入已开盖的药瓶中。 3. 握住取样器下端的圆环,同时握住上端圆环向上拉出至所需服用药量处。 4. 握住取样器下端的圆环,将整个取样器从药瓶中取出。 5. 向下按取样器上端圆环将其中口服液全部推入非酒精饮料中(茶水除外)。 6. 拧紧药瓶的瓶盖。
【不良反应】
1. 临床试验数据 感染:下呼吸道感染、感染、肠胃炎、皮下脓肿。 血液和淋巴系统:嗜中性白血球减少症。 精神病性障碍:抑郁。 神经系统:感觉异常、惊厥。 眼部:睑痉挛。 耳部和迷路:眩晕。 心脏:心动过缓。 血管:高血压。 胃肠道:牙痛、舌痉挛。 皮肤及皮下组织:湿疹。 骨骼肌、结缔组织和骨异常:臀痛。 全身及给药部位:疼痛。 研究:体重下降、γ-谷氨酸转移酶升高、肝酶水平升高。 中毒和损伤:跌倒。 2. 上市后经验 上市后首次判定为利培酮不良反应的不良事件见表5。不良反应按自发报告率分类: 很常见≥1/10;常见≥1/100,且1/10;少见≥1/1000,且<1/100;罕见≥1/10,000,且1/1000;非常罕见<1/10,000,包括个别病例。 (1) 包括血小板减少、血小板计数下降、血小板压积减少、血小板产物减少。 (2) 包括血管神经性水肿、后天性C1酯酶缺乏、口缘水肿、眼睑浮肿、面部浮肿、遗传性血管水肿、喉水肿、喉气管水肿、眼-呼吸道综合征、口腔水肿、眶周水肿、小肠部血管性水肿、舌水肿。 (3) 包括心电图校正后的QT间期延长、心电图QT间期异常、心电图QT间期延长、QT间期延长综合征、先天性QT间期延长综合征。
【禁忌】
已知对本品过敏的患者禁用。
【注意事项】
1. 老年痴呆患者 总死亡率 对包括本品在内的几个非典型抗精神病药进行的17项对照试验汇总分析结果显示,非典型抗精神病药物组老年痴呆患者的死亡率较安慰剂组有所增加。在对此类人群用本品进行的安慰剂对照试验中,本品组和安慰剂组患者的死亡率分别为4.0%和3.1%。死亡患者的平均年龄为86岁(范围在67~100岁之间)。 与呋塞米合用 在对老年痴呆患者用本品进行的安慰剂对照研究中,利培酮与呋塞米合并用药患者的死亡率高于单独使用利培酮或呋塞米的患者,分别为7.3%(平均年龄89岁,范围75-97岁)、3.1%(平均年龄84岁,范围70-96岁)和4.1%(平均年龄80岁,范围67-90岁)。在4项临床试验中的2项观察到了合用呋塞米和本品的患者死亡率增加的现象。 尽管尚未找到明确的病理生理学机制来解释这一现象,并且患者的死亡原因也不相同,但对老年患者合并给利培酮和呋塞米时需谨慎评估风险利益。在服用利培酮并合用其它利尿剂的患者中,并未出现以上死亡率增加的现象。由于脱水是老年痴呆患者很重要的致死因素,所以应尽量避免脱水的发生。 2. 脑血管意外(CAE) 在对老年痴呆患者(平均年龄85岁,范围73-97岁)进行的安慰剂对照研究中,观察到利培酮组包括死亡在内的脑血管方面不良事件(脑血管意外和短暂性脑缺血发作)的发生率较安慰剂组高。 3. 对α受体的阻断活性 由于本品具有对α受体的阻断作用,可能会发生(体位性)低血压,尤其是在治疗初期的剂量调整阶段。对于已知患有心血管疾病的患者(如心衰、心肌梗塞、传导异常、脱水、血容量降低或脑血管疾病)应慎用本品,剂量应按推荐剂量逐渐增加(见用法用量),如发生血压过低现象,应考虑减少剂量。 4. 迟发性运动障碍/锥体外系症状(TD/EPS) 同其它所有具有多巴胺受体拮抗剂性质的药物相似,本品也可能引起迟发性运动障碍,其特征为有节律的非自主运动,主要见于舌及面部。有报告表明,锥体外系症状的发生是迟发性运动障碍发展的风险因素,而与其它传统抗精神病药物相比,本品较少引起锥体外系症状,因此与传统抗精神病药物相比,本品引发迟发性运动障碍的风险较低。如果出现迟发性运动障碍的症状,应考虑停用所有的抗精神病药。 5. 抗精神病药的恶性综合征(NMS) 已有报告指出,服用传统的抗精神病药可能会出现恶性综合征,其特征为高热、肌肉僵直、颤抖、意识障碍和血清肌酸磷酸激酶水平升高,还可能出现肌红蛋白尿症(横纹肌溶解症)和急性肾衰。此时应停用包括本品在内的所有抗精神病药物。 对于路易氏小体性痴呆或帕金森氏病患者,在处方抗精神病药(包括本品)时,应权衡利弊,这类药物可能增加恶性综合征的风险。同时以上人群对抗精神病药物的敏感度增加,除出现锥体外系症状外还会出现混乱、迟钝、体位不稳而经常跌倒。 6. 高血糖 罕见高血糖及原有糖尿病加重的报告。糖尿病患者及糖尿病高危人群服用本品时应进行适当的临床监测。 7. QT间期 与其它抗精神病药物一样,对有心律失常病史、先天性QT间期延长综合征的患者给予本品,及与已知会延长QT间期的药物合用时,应谨慎。 8. 其它 传统的抗精神病药会减低癫痫的发作阈值,故癫痫患者应慎用本品。 服用本品的患者应避免进食过多,因为本品可能引起体重增加。 对于老年患者、肝功能损害患者、肾功能损害患者或老年痴呆患者推荐的特殊剂量,参见[老年用药]和[用法用量]部分。 本品对需要警觉性的活动有所影响。因此,在了解到患者对本品的敏感性前,建议患者在治疗期间不应驾驶汽车或操作机器。 请置于儿童不易拿到处。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怀孕妇女服用本品是否安全尚不明确。动物试验表明、利培酮对生殖无直接的毒性,但曾观察到一些间接的与催乳素及中枢神经相关的作用。本品无致畸作用,但孕妇服用本品应权衡利弊。动物试验表明,利培酮和9-羟基利培酮会经动物乳汁排出。同时,人体试验也已证明本品会经母乳排出,因此,服用本品的妇女不应哺乳。
【儿童用药】
对于精神分裂症,目前尚缺乏15岁以下儿童的足够的临床经验。对于品行障碍和其它行为紊乱,目前尚缺乏5岁以下儿童的足够的临床经验。对于双相情感障碍的狂躁发作,目前尚缺乏18岁以下儿童及青少年的足够临床经验。
【老人用药】
治疗精神分裂症:建议起始剂量为每次0.5mg,每日2次,剂量可根据个体需要进行调整。剂量增加的幅度为每次0.5mg,每日2次,直至一次1~2mg,每日2次。
【药物相互作用】
1. 鉴于本品对中枢神经系统的作用,在与其它作用于中枢系统的药物合用时应慎重。2. 本品可拮抗左旋多巴及其它多巴胺激动剂的作用。3. 上市后合用抗高血压药物时,曾观察到有临床意义的低血压。4. 与已知会延长QT间期的药物合用时应谨慎。5. 卡马西平及其它CYP 3A4肝酶诱导剂会降低本品活性成份的血浆浓度,开始或停止使用卡马西平或其它CYP 3A4肝酶诱导剂时,应重新确定使用本品的剂量。6. 氟西汀和帕罗西汀(CYP2D6抑制剂)可增加本品的血药浓度,但对其抗精神病活性成份血药浓度的影响较小。当开始或停止与氟西汀或帕罗西汀合用时,医生应重新确定本品的剂量。7. 托吡酯略降低利培酮的生物利用度,对本品中的抗精神病活性成份无影响。因此,该相互作用基本上不具有临床意义。8. 酚噻嗪类抗精神病药,三环抗抑郁药和一些β-阻断剂会增加本品的血药浓度,但不增加其抗精神病活性成份的血药浓度。阿米替林不影响利培酮或其抗精神病活性成份的药代动力学参数。西咪替丁和雷尼替丁可增加利培酮的生物利用度,但对其抗精神病活性成份的影响很小。红霉素(CYP3A4抑制剂)不影响利培酮或其抗精神病活性成份的药代动力学参数。胆碱酯酶抑制剂加兰他敏和多奈哌齐对利培酮或其抗精神病活性成份的药代动力学参数无显著影响。9. 当和其它高度蛋白结合的药物一起服用时,不存在有临床意义的血浆蛋白的相互置换。10. 本品对锂,丙戊酸钠,地高辛或托吡酯的药代动力学参数无显著影响。11. 有关老年痴呆患者合用呋塞米治疗死亡率增加的内容参见【注意事项】部分。12. 食物不影响本品的吸收。
【药物过量】
一般来说, 所报告的过量时的症状和体征均为其药理作用的延伸所致,包括嗜睡和镇静、心动过速和低血压以及锥体外系症状。曾有患者过量服用360mg 本品的报告。药物过量时, 曾有QT 间期延长的报告。 出现急性过量症状时,应考虑是否有其它药物合用引起的因素。一旦出现药物过量,应建立并维持一个通畅的气道, 确保足够的氧气和良好的通气,且应考虑洗胃(若患者意识丧失应插管进行) 及给予活性炭和轻泻剂, 并应立即进行心血管监测, 其中包括连续的心电图监测, 以发现可能出现的心律失常。本品无特定的解救药。因此,应采用适当的支持疗法。对低血压及循环衰竭可采用静脉输液, 或给予拟交感神经药等适当措施加以纠正。一旦出现严重的锥体外系症状时, 则应给予抗胆碱药, 在病人恢复前应持续进行密切的医疗监测及监护。
【药理毒理】
本品为苯并异噁唑衍生物, 是新一代的抗精神病药。其活性成份利培酮是一种具有独特性质的选择性单胺能拮抗剂,它与5- 羟色胺能的5-HT2 受体和多巴胺能的D2 受体有很高的亲和力。利培酮也能与á1- 肾上腺素能受体结合, 并且以较低的亲和力与H1- 组胺能受体和á2- 肾上腺素能受体结合。利培酮不与胆碱能受体结合。利培酮是强有力的多巴胺D2 拮抗剂, 可以改善精神分裂症的阳性症状, 但它引起的运动功能抑制以及强直性昏厥都要比经典的抗精神病药少。对中枢系统的5- 羟色胺和多巴胺拮抗作用的平衡可以减少发生锥体外系副作用的可能, 并将其治疗作用扩展到精神分裂症的阴性症状和情感症状。 急性毒理: 单剂量口服利培酮: 小鼠LD50( 雄)82.1mg/Kg ; ( 雌)63.1mg/Kg 。大鼠 LD50(雄)113mg/Kg;(雌)56.6mg/Kg。狗LD50(雄,雌)18.3mg/Kg。 长期毒理: 大鼠12 个月口服长期毒理研究显示,利培酮耐受性良好,唯一观察到的效应(生殖道和乳腺的改变)为催乳素介导的变化,考虑与抗精神病药物的多巴胺-D2 受体拮抗特性有关。在狗为期12 个月的管饲给药的研究中,显示利培酮的非毒性剂量为0.31mg/Kg。 生殖毒性: 大鼠的生殖毒理研究结果显示利培酮在任何试验剂量下均无致畸作用和胚胎毒性。 致突变效应: 研究表明利培酮无致突变的潜在风险。 致癌试验: 在致癌性方面的研究显示,利培酮在啮齿类动物中可能强化催乳素介导的致肿瘤作用。相似的由催乳素介导的效应同样见于其它多巴胺-D2 拮抗剂。已证实该发现的临床意义不大。
【药代动力学】
利培酮经口服后可被完全吸收, 并在1-2 小时内达到血药浓度峰值,其吸收不受食物影响。在体内,利培酮经P450 IID6 代谢成9- 羟基利培酮,后者与利培酮有相似的药理作用。利培酮与9-羟基利培酮共同构成本品抗精神病的有效成份,利培酮在体内的另外一个代谢途径为N-脱羟作用。本品在体内可迅速分布,分布容积为1-2 L/kg,在血浆中,利培酮与白蛋白及á1 酸糖蛋白相结合, 利培酮的血浆蛋白结合率为88%, 9- 羟基利培酮的血浆蛋白结合率为77%。利培酮的消除半衰期为3 小时左右, 9- 羟基利培酮及其它活性代谢物的消除半衰期均为24 小时。大多数病人在1 天内达到利培酮的稳态,经过4~5 天达到9- 羟基利培酮的稳态。在治疗剂量范围内,利培酮的血药浓度与给药剂量成正比。用药一周后,70%的药物经尿液排泄, 14% 的药物经粪便排泄, 经尿排泄的部分中,35~45%为利培酮和9- 羟基利培酮, 其余为非活性代谢物。一项单剂量研究显示,老年患者和肾功能不全患者的利培酮血浆浓度较高, 清除速度较慢;利培酮血浆浓度在肝功能不全患者中正常。利培酮、9-羟基利培酮及其它活性代谢物在儿童体内的药代动力学与成人相似。
【贮藏】
15~30℃ 保存,勿冷冻。
【包装】
带白色聚丙烯盖的琥珀色玻璃瓶,30ml/瓶。
【有效期】
24个月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J20120018
【是否医保】
医保
【生产企业】
Janssen Pharmaceutica N.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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