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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简介

【商品名称】
甘乐能
【通用名称】
重组人干扰素α-2b注射液
【英文名称】
Interferon alpha-2b Injection
【主要成份】
本品主要成份、重组人干扰素α-2b。
【性状及剂型】
该品为无色澄明的无菌水针剂
【适应症】
本品可用于以下适应症。全身给药。1. 慢性乙型肝炎。用于治疗成人和儿童(≥1岁)代偿性肝病患者﹐患者的血清HBsAg阳性至少达6个月﹐同时存在乙肝病毒(HBV)复制(血清HBeAg阳性)和血清ALT升高。在开始用本品治疗前﹐建议先进行肝组织活检﹐以便确诊慢性肝炎及肝损伤的程度。在本品治疗慢性乙肝的大量临床研究中采用了下列标准﹐慢性乙肝患者使用本品治疗前可作为参考指标。胆红素:=70,000/mm3。血清肌酐:正常或接近正常。2. 慢性丙型肝炎。本品单独给药或与病毒唑(利巴韦林)合用﹐对于肝酶升高而无肝脏失代偿的慢性丙肝成人患者﹐可缓解疾病的活动程度。在这些患者身上进行的许多研究表明﹐本品可使血清ALT转为正常﹐血清HCV-RNA被清除﹐肝组织学病变改善。到目前为止的临床经验表明 :持续使用本品12-18个月的患者在长期用药后取得的疗效较用药6个月后停药者为持久。在本品治疗的慢性丙肝的大量临床研究中采用了下列标准﹐慢性丙肝患者采用本品治疗前可考虑作为参考。胆红素:=7o,0o0/mm3。血清肌酐:正常或接近正常。3. 慢性丁型肝炎。治疗慢性丁肝患者。4. 喉乳头状瘤。治疗喉乳头状瘤的儿童或成人患者。5. 毛细胞白血病。治疗毛细胞白血病患者。6. 慢性髓细胞性白血病(CML)。本品单独给药或与阿糖胞苷(Ara-C)合用﹐治疗慢性髓细胞性白血病患者。7. 与慢性髓细胞性白血病(CML)有关的血小板增多症。血小板增多症常与CML有关。本品在治疗与CML有关的血小板增多症方面已有疗效。8. 多发性骨髓瘤。对于采用诱导疗法取得实质性缓解的患者和复发患者﹐本品可作为维持疗法。9. 非何杰金淋巴瘤。结合适当的化疗方案﹐如环磷酰胺-羟基柔红霉素-长春新碱-泼尼松(CHOP)化疗方案﹐本品可治疗III或IV期高肿瘤负荷(high tumor burden)滤泡性淋巴瘤。10. 艾滋病有关的卡波氏肉瘤。治疗与艾滋病有关的卡波氏肉瘤患者﹐患者无机会性感染病史﹐同时CD4>250/mm3。11. 肾细胞癌。治疗晚期肾癌患者。12. 转移性类癌瘤 (胰腺内分泌肿瘤)。治疗转移性类癌瘤患者。13. 恶性黑素瘤。作为手术后无病变但处于高度复发危险的成人黑素瘤患者的辅助治疗。
【规格】
18MIU/1.2mL/支,1支/盒。
【用法用量】
与其他注射用药一样,本品使用前需肉眼检查是否澄清透明,本品应为无色透明液体。用于维持治疗的皮下注射方案中,患者可遵医嘱自行注射。对于血小板
【不良反应】
1. 全身给药最常见的不良反应为发热、疲乏、头痛和肌痛。发热和疲乏在终止给药后72小时内恢复正常﹐这两种反应与剂量有关。但不包括其他原因所致的持续性发热。2. 常见的不良反应包括寒战、食欲不振及恶心。3. 不太常见的不良反应包括呕吐、腹泻、关节痛、无力、嗜睡、眩晕、口干、脱发、流感样症状(非特异性)、背痛、肌肉关节痛、抑郁、自杀意图、不适、疼痛、盗汗、味觉改变、易激惹、易怒、失眠、意识模糊、注意力受损及低血压。4. 偶见报道的不良反应包括腹痛、右上腹痛、皮疹(如红斑或斑点样症状)、神经过敏、注射局部反应、感觉异常、病毒性感染、单纯疱疹、皮肤干燥、皮肤红斑、结膜炎、瘙痒、眼痛、视觉异常或模糊、流泪、焦虑、情绪不稳、精神疾病(包括幻觉、攻击性行为)、鼻衄、咳嗽、咽炎、肺浸润、肺炎、局限性肺炎、意识障碍、体重减轻、面部水肿、呼吸困难、消化不良、心动过速、高血压、食欲增加、性欲减退、月经不调(包括闭经或月经过多)、感觉减退、味觉反常、稀便、牙龈出血、小腿痛性痉挛、神经病变和多发性神经病变、横纹肌溶解(有时较严重)、听觉障碍、眩晕、肾功能不全。甲状腺功能亢进或减退亦偶见报道。偶见肝毒性包括致命性肝毒性(见注意事项)。5. 使用α干扰素的患者﹐包括使用本品(重组α-2b干扰素)﹐偶见报道视网膜出血、棉絮状渗出点、视网膜动脉或静脉梗塞、视觉模糊或视野改变、视觉迟钝或视野丧失、视神经炎、视神经乳头水肿(见注意事项)。6. 本品上市后罕见报道肾病综合征、肾功能不全、糖尿病加重、糖尿病、高血糖、胰腺炎、心脏缺血和心肌梗塞、脑血管缺血、脑血管出血、肉样瘤症或肉瘤恶化、多形性红斑、斯-约二氏综合症、中毒性表皮坏死和注射部位坏死。7. 干扰素α﹐包括本品单用或与利巴韦林(Rebetol)合用及罕见引起再生障碍性贫血或纯红细胞再生障碍。曾报告干扰素α治疗出现各种自身免疫和免疫介导性疾病﹐包括原发性血小板减少性紫癜和血栓性血小板减少性紫癜。8. 心血管不良反应尤其是心律失常﹐大多与原先存在的心血管疾病以及应用有心脏毒性的药物有关。原先并无心脏病证据的患者偶见报道心肌病变﹐停用干扰素α后是可逆的。9. 当本品与羟基脲联合使用时﹐皮肤血管炎发病可能增多。10. 具有临床意义的实验室检查异常﹐最常见于每日剂量超过10 MIU时﹐包括粒细胞和白细胞减少﹐血红蛋和血小板减少﹐以及碱性磷酸酶、乳酸脱氢酶、血清肌酐、血尿素氮和促甲状腺素升高。在某些非肝炎患者可异常地发生血清ALT/AST (SGPT/SGOT)增高﹐这种情况亦见于清除病毒DNA聚合酶的某些慢性乙肝患者。11. 儿童慢性乙型肝炎:小儿慢性乙肝患者所发生的不良反应与成人患者类似。最常见的不良反应为流感样症状和胃肠道障碍(如呕吐和腹痛)。同样﹐有报道中性白细胞减少和血小板减少。正如对这一年龄组可预见的﹐出现易怒较常见。不良反应均未达危及生命的严重程度﹐主要是中度和轻重度反应﹐减药或停药后可消除。12. 使用本品的儿童(1-17岁)可发现暂时性的生长延缓﹐停药后可恢复。13. 儿童患者的实验室检查异常情况与成人患者相似。
【禁忌】
对重组干扰素α-2b及其所含组份有过敏史的患者禁用。严重肾功能衰竭或肌酐清除率
【注意事项】
1. 慢性丙型肝炎的最佳治疗原则是本品与利巴韦林联合使用。不能耐受或禁忌使用利巴韦林的患者应主要单用本品治疗。当本品与利巴韦林联合用于慢性丙型肝炎的治疗时﹐须同时参见利巴韦林的使用说明。2. 本品含稳定剂间-甲苯酚﹐某些患者对此可发生过敏反应。3. 在用本品治疗时﹐很少见有急性,严重的过敏反应(如荨麻症,血管神经性水肿,支气管痉挛,过敏性休克)。如果发生以上任一反应﹐应停药并立即给予适当医治。一过性皮疹不需终止给药。4. 对于虚弱患者如肺部疾患(慢性阻塞性肺病)或有酮症酸中毒倾向的糖尿病患者应慎用本品。对凝血障碍患者(如血栓性静脉炎,肺栓塞)或严重骨髓抑制患者亦应慎用。5. 虽然在用干扰素时常报道伴有流感样综合征的发热﹐但应排除其他可导致持续发热的病因。6. 本品与某些化疗药物联合应用时可导致毒性(严重程度和持续时间)增加的危险﹐某结果可能导致危及生命甚至致死。报道最多的可危及生命或致死性的不良反应包括粘膜炎,腹泻,中性白细胞减少,肾功能不全及电解质紊乱。由于联合用药可致毒性增加的危险﹐故需慎重调整本品和合用化疗药物的剂量。7. 下列患者不应使用本品:有肝脏失代偿症状的慢性肝炎患者﹐自身免疫性肝炎或有自身免疫性疾病史的患者﹐以及用过免疫抑制药接受移植的患者。因本品可使这些患者的肝病恶化。8. 偶见致死性肝脏毒性反应﹐故对于使用本品期间发生肝功能异常的患者应严密监测﹐如果症状和体征有所发展﹐则应停药。9. 对于肝脏代偿失调的患者不应使用本品。对于肝脏合成功能减退的乙肝患者(如白蛋白减少或凝血酶原时间延长)但仍符合用药标准的患者﹐如果在用药期间转氨酶突然升高﹐则发生临床肝脏失代偿的危险性增加(见实验室检查项)。在考虑对这些患者是否使用本品治疗时﹐必须充分权衡其临床效益及其潜在的危险性。10. 有初步资料表明﹐使用干扰素α可能使肾移植排异反应的发生率升高。也曾报告过肝移植排斥﹐但尚未确定与干扰素α治疗的因果关系。11. 由于某些患者在使用本品时可见与失水有关的低血压﹐故用药病人应保持充足的水分﹐必要时补液。12. 曾有充血性心力衰竭病史,心肌梗死和(或)以前或现在有心律失常或有艾滋病有关的卡波氏肉瘤的患者﹐如需使用本品治疗﹐应严密监护。艾滋病相关的卡波氏肉瘤患者﹐在使用本品时﹐罕见心肌病的报道﹐有时停用干扰素α后是可逆的。对于原有心脏病史和(或)晚期癌症的患者﹐在用药前和用药期间应作心电图检查。罕见发生心律失常(主要是室上性)﹐并似与其原有心脏疾病或治疗前用过的心脏毒性药物有关。常规疗法往往有效﹐但可能需考虑调整剂量或停用本品。13. 肺浸润,局限性肺炎和肺炎偶见于用干扰素α包括本品治疗的患者﹐甚至危及生命。发病机制尚未明确。对于有发热,咳嗽,呼吸困难或其他呼吸系统症状的患者应作胸部x线检查。如果胸部x光检查显示肺浸润或存在肺功能受损的证据﹐则应严密监护﹐必要时停药。虽然上述情况往往见于用干扰素α治疗的慢性丙肝患者﹐但亦见报道发生于用干扰素α治疗的肿瘤患者。立即停用干扰素α并用皮质激素治疗似可使肺部不良反应消失。此外﹐有报道当干扰素α与中药小柴胡汤联合使用时﹐上述症状更易发生。14. 严重精神病或病史患者:对患有或曾患有严重精神病的成年患者如果必须接受本品治疗﹐只有在保证对疾病进行了适宜的个体化诊断和治疗后才能开始本品的治疗。对于原有精神疾病特别是抑郁症或曾有严重精神病史的儿童患者﹐不应使用本品。15. 如果发现严重中枢神经系统反应尤其是抑郁症﹐则应停用本品。在本品治疗期间曾发现有些患者出现严重的中枢神经系统作用﹐特别是抑郁﹐自杀观念﹐自杀或企图自杀。曾发现其他中枢神经系统作用包括有时针对他人的进攻行为﹐精神病包括幻觉,精神错乱和精神状态改变上述不良反应发生于使用本品推荐剂量或较高剂量的成年患者。有些患者﹐通常是老年患者在使用剂量较大的干扰素α时﹐甚至可见较为明显的感觉迟钝和昏迷包括脑病。虽然这些不良反应一般是可逆的﹐但少数患者需历时3周才能恢复。使用大剂量本品可发生癫痫发作﹐但这种情况十分罕见。16. 如果患者出现精神或中枢神经系统问题﹐包括临床抑郁﹐建议主管医师在治疗期间及6个月的随访期内严密观察患者。如果出现上述症状﹐主管医师必须牢记这些反应的严重性。如果精神病症状持续存在或恶化﹐或出现自杀观念或有进攻他人的行为﹐建议停止本品治疗﹐采用适宜的精神干预治疗。17. 由于使用干扰素α病人偶见眼科异常﹐如患者偶见视网膜出血,棉絮状渗出点,视神经炎,视乳头水肿,视网膜动脉或静脉梗塞(见不良反应)﹐所有病人应在用药前作眼科检查。如果病人有眼科主诉﹐包括视觉模糊或视野改变﹐应立即作眼科检查。由于上述眼科主诉有可能与其他状态并存﹐对于一些可能发生视网膜病变的病人如糖尿病和高血压病人在使用本品时﹐建议作定期眼科检查。如果病人在使用本品治疗期间发现新的或原有眼科病变恶化﹐应考虑停药。18. 对于甲状腺功能障碍患者﹐只有当通过治疗使促甲状腺素(TSH)保持在正常范围内时﹐才可开始或继续使用本品。停用本品并不能逆转用药期间发生的甲状腺功能障碍。19. 接受利巴韦林和干扰素α联合治疗患者曾报告出现牙病和牙周病。此外﹐在利巴韦林和干扰素α长期联合治疗期间﹐口干对牙齿和口腔粘膜有损伤的作用。患者应每日彻底刷牙二次﹐定期检查牙齿。此外﹐有些患者可出现呕吐。应告知患者呕吐后需要彻底漱口。20. 有关于本品引发高甘油三酯血症及加重该症的报道﹐因此建议监测血脂水平。21. 据报道﹐本品可加重原有的银屑病和肉状瘤病﹐故对于银屑病和肉状瘤病患者只有在利大于弊时可采用本品。22. 对于艾滋病有关的卡波氏肉瘤患者﹐当出现快速进行性内脏病变时不应使用本品。除了齐多夫定﹐尚无安全性资料说明本品可与逆转录酶抑制药联合使用。本品与齐多夫定合用时﹐中性粒细胞减少症的发生率较单用齐多夫定时为高。尚未知本品与其他治疗艾滋病的药品合用的疗效。23. 在使用各种干扰素α期间﹐有报道产生不同的自体抗体。在使用干扰素治疗期间﹐ 自体免疫性疾病的临床表现更易发生在有自身免疫性疾病倾向的患者。24. 在先灵葆雅公司监测的临床试验中﹐对接受本品的患者血清样本进行干扰素中和因子的测定。干扰素中和因子为中和干扰素抗病毒活性的抗体。在全身给药时﹐癌症患者出现中和作用的临床发生率约为3%﹐慢性肝炎患者为6.2%﹐因中和抗体滴度低﹐治疗应答率未下降。几乎所有患者的中和抗体检出滴度均低﹐尚未发现与临床降低或自身免疫现象有关。25. 慢性乙肝儿童患者在用本晶6MIU/m2﹐每周三次治疗时约9%检出血清干扰素中和抗体。检出滴度较低﹐未见血清抗干扰素中和活性影响本品的安全性或疗效。26. 对于肾功能损害和/或年龄超过50岁的患者﹐当接受本品与利巴韦林的联合治疗时﹐应更严密监测贫血的发生。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在恒河猴中的研究中表明﹐本品剂量为肌肉或皮下注射推荐剂量(2MIU/m2)的90-18o倍时有堕胎作用。虽然各剂量组(7.5 MIU,15 MIU和30 MIU/kg)均出现流产﹐但与对照组相比﹐仅在中剂量和高剂量组(相当于肌肉或皮下注射推荐量2MIU/m2的90-180倍)具有统计学意义。已知高剂量的其它类型的干扰素α或β可使恒河猴产生剂量相关的排卵停止和流产。目前尚未对孕妇进行充分及严格对照的临床研究﹐只有确实认为本品潜在临床利益大于对胎儿潜在危险性﹐孕妇才可以使用本品。孕妇不能进行本品膀胱内给药。目前尚不清楚本品是否可以从人乳汁中分泌。由于本品对哺乳期婴儿产生不良反应﹐因此﹐应考虑本品对授乳母亲的重要性﹐决定停止哺乳或停止用药。若本品合用病毒唑( 利巴韦林 )治疗慢性丙肝﹐请参阅病毒唑( 利巴韦林 )使用说明书。
【儿童用药】
对于1岁以上的慢性活动性乙肝患儿,高达10 MIU/m2的剂量是安全的。
【老人用药】
尚缺乏老年患者用药的研究资料。
【药物相互作用】
应用对乙酰氨基酚(扑热息痛)可成功地缓解应用本品所致的发热和头痛症状。推荐的对乙酰氨基酚剂量为500毫克至1克,在使用本品前30分钟服用。对乙酰氨基酚的最大剂量为每次1克,每日4次。本品与麻醉药、催眠药或镇静药合用时应谨慎。尚未有充分数据可评价本品与其他药品之间的相互作用。本品在与其他潜在的骨髓抑制药联合应用时应谨慎。本品与齐多夫定合用时,可协同增强对白细胞的不良反应,同时接受这两种药物的患者,产生剂量依赖性中性粒细胞减少症的发生率高于单用齐多夫定。
【药理毒理】
干扰素可能损伤生育力。在灵长类动物研究中观察到,使用干扰素的动物月经周期出现异常。据报道,用人白细胞干扰素进行治疗的妇女血清雌二醇和黄体酮的浓度降低。因此除非在用药期间使用有效的避孕措施,育龄妇女不应使用该品。育龄男性应慎用该品。 在恒河猴中的研究中表明,该品剂量为肌肉或皮下注射推荐剂量(2 MIU/m2)的90-180倍时有堕胎作用。虽然各剂量组(7.5 MIU,15 MIU和30 MIU/kg)均出现流产,但与对照组相比,仅在中剂量和高剂量组(相当于肌肉或皮下注射推荐量2 MIU/m2的90-180倍)具有统计学意义。已知高剂量的其它类型的干扰素α或β可使恒河猴产生剂量相关的排卵停止和流产。目前尚未对孕妇进行充分及严格对照的临床研究,只有确实认为该品潜在临床利益大于对胎儿潜在危险性,孕妇才可以使用该品。孕妇不能进行该品膀胱内给药。 目前尚不清楚该品是否可以从人乳汁中分泌。由于该品对哺乳期婴儿产生不良反应,因此,应考虑该品对授乳母亲的重要性,决定停止哺乳或停止用药。
【贮藏】
遮光、密闭保存。
【包装】
18MIU/1.2mL/支,1支/盒。
【有效期】
24个月
【批准文号】
注册证号S20090002
【是否医保】
非医保
【生产企业】
SP (Brinny) Compan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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