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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简介

【商品名称】
对乙酰氨基酚凝胶
【通用名称】
对乙酰氨基酚凝胶
【英文名称】
Paracetamol Gel
【主要成份】
主要成份对乙酰氨基酚。
【性状及剂型】
本品为淡黄色的半透明软固体凝胶,味甜,微苦后具有清凉感。
【适应症】
本品用于儿童普通感冒或流行性感冒引起的发热,也用于缓解轻至中度疼痛如头痛,关节痛,偏头痛,牙痛,肌肉痛,神经痛,痛经。
【规格】
5g:0.12g。
【用法用量】
口服。12岁以下小儿用量:1. 年龄1-3岁,体重10-15公斤,一次用量1粒,若持续发热后头痛,可隔4-6小时再服一次,24小时内不超过4次。2. 年龄4-6岁,体重16-21公斤,一次用量1.5粒,若持续发热后头痛,可隔4-6小时再服一次,24小时内不超过4次。3. 年龄7-9岁,体重22-27公斤,一次用量2粒,若持续发热后头痛,可隔4-6小时再服一次,24小时内不超过4次。4. 年龄10-12岁,体重28-32公斤,一次用量3粒,若持续发热后头痛,可隔4-6小时再服一次,24小时内不超过4次。
【不良反应】
偶见皮疹﹑荨麻疹﹑药热及粒细胞减少。长期大量用药会导致肝肾功能异常。
【禁忌】
严重肝肾功能不全者禁用。
【注意事项】
1. 本品为对症治疗药,用于解热连续使用不超过3天,用于止痛不超过5天,症状未缓解请咨询医师或药师。2. 1岁以下儿童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3. 对阿司匹林过敏者慎用。4. 不能同时服用其他含有解热镇痛药的药品(如某些复方抗感冒药)。5. 肝肾功能不全者慎用。6. 服用本品期间不得饮酒或含有酒精的饮料。7. 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8. 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9. 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10. 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11. 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本品可透过胎盘和在乳汁中分泌,故孕妇及哺乳期妇女不推荐使用。
【儿童用药】
3岁以下儿童因其肝、肾功能发育不全,应避免使用。
【老人用药】
老年患者由于肝、肾功能发生减退,本品半衰期有所延长,易发生不良反应,应慎用或适当减量使用。
【药物相互作用】
1. 应用巴比妥类(如苯巴比妥)或解痉药(如颠茄)的患者,长期应用本品可致肝损害。2. 本品与氯霉素同服,可增强后者的毒性。3. 如与其他药物同时使用可能会发生药物相互作用,详情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药理毒理】
品为乙酰苯胺类解热镇痛药。通过抑制环氧合酶,选择性抑制下丘脑体温调节中枢前列腺素的合成,导致外周血管扩张、出汗而达到解热的作用,其解热作用强度与阿司匹林相似;通过抑制前列腺素等的合成和释放,提高痛阈而起到镇痛作用,属于外周性镇痛药,作用较阿司匹林弱,仅对轻、中度疼痛有效。本品无明显抗炎作用。
【药代动力学】
本品口服后吸收迅速而完全,吸收后在体内分布均匀。口服后0.5~1小时血药浓度达峰值。血浆蛋白结合率约为25%~50%。本品90%~95%在肝脏代谢,主要代谢产物为葡糖醛酸及硫酸结合物。主要以与葡糖醛酸结合的形式从肾脏排泄,24小时内约有3%以原形随尿排出。其血浆半衰期为l~3小时,肾功能不全时半衰期不受影响,但肝功能不全患者及新生儿、老年人半衰期有所延长,而小儿则有所缩短。能通过乳汁分泌。
【贮藏】
遮光,密封保存。
【包装】
5g:0.12g。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H20046443
【是否医保】
非医保
【生产企业】
吉林省通化振国药业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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