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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简介

【商品名称】
敏柏宁
【通用名称】
甲氧沙林片
【性状及剂型】
片剂
【适应症】
白癜风、牛皮癣(银屑病)。
【规格】
10mg/片
【用法用量】
1.用法:口服,两小时后配合日晒或黑光照射,每周至少2-3次(至少相隔48小时)。2.剂量:白癜风,按体重0.5mg/kg计算,成人每次服用量为25mg-30mg,每周2-3次;银屑病,按体重0.6mg/kg计算,成人每次服用量为30mg-35mg,每周2-3次。3.照光时间:a、日光照射(日晒),首次照射时间为15-25分钟,浅肤色一般为15分钟,中等肤色为20分钟,深肤色为25分钟,以后治疗可适当增加5分钟的照射时间;b、黑光照射,照射治疗时间为照射出现红斑反应时间的一半。
【不良反应】
1.紫外线超量超时照射后,在涂药部位会引起红斑,水疱,大疱,疼痛和脱屑,停药后可恢复。 2.当治疗接近眼睛部位时,应避免药液进入眼内,并注意在白天戴眼罩或能完全遮蔽紫外光线的太阳镜,以避免晶体受损,引发白内障. 3.有皮肤搔痒,服用抗过敏药可以缓解。 4.有个别患者治疗后,在皮损部位或周边可能出现高色素沉着,但停药后可以恢复。
【禁忌】
1.严重肝病患者禁用。 2.白内障或其他晶体疾病患者禁用。 3.有光敏性疾病患者如:红斑狼疮、皮肌炎、卟啉症、多形性日光疹、着色性干皮病等患者禁用。 4.对本品过敏者禁用。
【注意事项】
片剂: 1.本药是强力之光敏药物,只能在医生指导下服用。 2.服用药物后,白天需配戴眼罩或能完全遮蔽紫外光线的太阳眼镜。 3.由于照射光线太强烈,照射时间过久或用药过量引起皮肤变成深红色或起水泡,应停药数日,直至以上症状消失。 4.治疗期间不宜食酸橙、无花果、香菜、芥末、胡萝卜和芹菜等具有光敏作用的蔬菜、水果及具有光敏作用的药物,如磺胺等。 有少数患者服药以后,可能出现恶心等肠胃反应,与牛奶或食物同服可以减轻症状。 5.偶有头痛,头晕,皮肤瘙痒,精神抑郁,神经质和失眠等不良反应。 6.紫外线超量超时照射后,会引起红斑,水疱,大疱,疼痛和脱屑,停药后可恢复。 7.服药后应注意在白天戴眼罩或能完全遮蔽紫外光线的太阳眼镜,以避免晶体受损,引发白内障。 8.有个别患者治疗后会有雀斑,小痣出现,或者有可能出现色素沉着。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用。
【儿童用药】
12岁以下儿童禁用。
【老人用药】
年老体弱患者禁用。
【药物相互作用】
治疗期间不得服用其他光敏性药物。本品与吩噻嗪类药物同用可加剧对眼脉络膜、视网膜和晶体的光化学损伤。
【药理毒理】
1.药理。本品为光敏剂,使用本品并配合日晒或黑光照射,可以产生以下光感活性。1)提高酪氨酸酶活性,促进表皮黑色素形成,促使毛囊中的黑色素细胞向表皮移动,从而使皮肤上出现色素沉着,用于治疗白癜风。2)抗表皮增殖作用。抑制牛皮癣(银屑病)等症的表皮细胞增生,使皮损消退。2.毒理,本品小白鼠口服LD50为394.9mg/kg±38.5mg/kg。在临床应用中剂量一般按0.5mg/kg或0.6mg/kg计算,是小白鼠口服LD50的1/790或1/660。临床用药后反复进行肝肾功能和血尿常规检查,无异常发现。
【药代动力学】
本品口服约95%从胃肠道吸收,与血浆蛋白结合,与表皮细胞有较强的结合力。药物在肝脏代谢,24小时内95%的代谢物从肾脏排除。
【贮藏】
密封
【有效期】
24个月
【批准文号】
注册证号H20020573
【是否医保】
非医保
【生产企业】
ChiesiS.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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