肢体障碍者可能有心肺、肌肉骨骼、神经系统方面的障碍,因为这三种系统各司不同的功能,所以肢障者亦呈现不同类型的特质。以下就分别陈述其身心特质:
心肺系统障碍者的身心特质
心肺系统方面障碍的肢障者,可能会有呼吸问题(气喘、囊性纤维变性)或心脏缺陷,以致无法承受像跑步、爬阶梯或是从学校的一边走到另一边的体育活动。也可能因为非常容易感染疾病,使得纵使有正常智力,也有可能因为常常缺席而影响学业。更由于不能与同侪参加正常的活动,可能使这些儿童产生社会适应问题。
肌肉骨骼系统障碍者的身心特质
影响肌肉骨骼系统的症状如肌肉萎缩造成的进行性肌肉无力、关节发炎或严重外伤导致的截肢、肌肉委缩等妨碍正常行动。也有由于脊髓弯曲限制躯干的行动,引起背部的疼痛,最后可能压迫心脏、肺腔或其它内部器官。因为上述症状,有些肢障者无法走路或独自坐起或使用双手操作,必须仰赖别人才能到处走动、进食、如厕等。在这种凡事依赖别人的情况下,肢障者也就产生挫折、自卑或困窘。还有某些障碍影响外貌或姿态,也可能因而增加肢障者社交上的不安,引发社会、情感适应方面的困扰。
由于神经方面损伤的肢障者,其障碍情况从轻微的动作协调不良到全身麻痹知觉功能异常的都有,最严重的甚至必须完全依赖别人或靠辅助器具来帮助其进行学习及生活自理的工作。
肢体障碍可能导致的身心障碍
哈维和万林威(Harval & Greenway,1984)研究发现肢障者比一般人的自我价值感低落,有较高的焦虑,对自己缺乏整体性的概念。里维纳和伊雯(Livneh & Evans,1984)的研究显示肢障者适应障碍这个事实须历经十二个阶段:(1)震惊;(2)焦虑;(3)期待奇迹;(4)否认事实;(5)悲伤;(6)沮丧;(7)退缩;(8)内心愤恨;(9)外衍攻击性;(10)认命;(11)接纳;(12)适应。
肢体障碍者可能有心肺、肌肉骨骼、神经系统方面的障碍。
1,轻度肢体障碍
对学习过程很少有不利的影响者.
2,中度肢体障碍
肢体行动不良而操作能力接近正常,或肢体行动能力接近正常而操作
能力不良,经协助仍可从事正常学习者.
3,重度肢体障碍
行动能力与操作能力均有严重障碍,即无法从事学习活动者.
四 以障碍程度影响自立生活的观点为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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