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褥期精神病的最大特点是病理性思维的出现,根据发病时间、思维特点,结合精神病学量表可以作出诊断,与其他产褥期精神障碍相鉴别。一旦作出产褥期精神病的诊断,对患者及其家庭均会产生极大影响,因此诊断应极其慎重,必要时请精神科医师会诊确定。
产后抑郁症多在产后2周内发生,产程4~6周症状明显。临床表现与产后抑郁综合征症状相同,但程度更严重,甚至出现自杀或伤婴倾向。Edinburgh产后抑郁量表评分总分相加≥13分者可以诊断为产后抑郁;也可以采用美国精神学会(1994)在《精神疾病的诊断与统计手册》一书中制定的产后抑郁症的诊断标准进行性鉴别。
起病多在产后早期。初期可有失眠、烦躁、情绪不稳、食欲不振等,以后发展成对新生儿过分担心,易激惹,猜疑,然后很快出现明显的精神运动性兴奋,思维紊乱,伴有各种幻觉,听到婴儿哭泣声及别人议论自己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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