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色情行为”也可简称“色情”,所谓色情,一般是指引起人的强烈性兴奋的感官刺激,特别是公共场合或公共传媒中出现的对男女性征和性行为挑逗性的暴露或描述。“色情行业”涉及的范围不同国家有不同的标准,有些国家包括卖淫在内,有些国家则不包括。需要指出的是,性教育则是合理的色情,所以要加以科学区分,不可以杯弓蛇影、叶公好龙。
从人类的生物本性来看,人是需要一些性信息的传播作为精神补偿的,社会学家把人称为“多元性感动物”。人的性感水平在灵长目动物中首屈一指,不管春夏秋冬,不管白天黑夜,只要有适当的性刺激,人类都可以进入性兴奋状态,进行性活动。笔者曾将人类性文化分为四个子系统,这就是:1、性的实现系统(简称“性实现”)――各民族求爱和结婚的习俗,伴有爱情的人类性行为及其做爱的体位变化,还包括其负面的如卖淫、强奸等人类特有的性活动方式;2、性的认识保护系统(简称“性科教”)――性科学、性医学(避孕、人工生殖、性转换等方面的技术)、性教育、中国古代的房中术等;3、性的规范系统(简称“性规范”)――性法律、性首先、宗教戒律、性禁忌等;4、性的精神补偿系统(简称“性补偿”)――人类接受性规范以后的精神补偿,即内容与性爱密切相关的艺术品,包括人体绘画、雕塑、通俗歌曲、舞蹈及描写性爱生活的文学、影视作品等,其负面就是色情淫秽作品;此外,“性补偿”还包括性服饰与性美容。性爱的要求,是人类强烈的本能,但人类为了后代的聪慧健康,为了社会文明的进步,不能不用各种规范(法律、道德、习俗)对待自己的性行为。一个人从青春期开始,直到生命结束,都会感到一种或强或弱的心理冲突,即性本能与社会规范的冲突。于是,性艺术,诸如有男欢女爱内容的通俗歌曲、交谊舞、人体艺术(绘画、雕塑、摄影作品)、爱情诗、言情小说、性爱影视等等,以及性服饰与性美容,就充当了人们心理补偿物的重要角色,起着缓解上述心理冲突的作用――这就是补偿性性文化存在的主要理由。但事情还有它的另一面:这种补偿,即性信息的刺激如果过了头,它又有引起性躁动,特别是引起青少年行为失控,造成社会混乱的一面,所以要加以限制。人们把这类过了头的“性补偿”称作“色情”“淫秽”,并用法律、法规明令加以禁止或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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