屈光参差性弱视的鉴别诊断:
1、剥夺性弱视:弱视是指眼球检查正常而单眼或双眼视力不正常,且通过配戴眼镜视力也不能达到0.8以上,按照类型不同,医学上将弱视分为斜视性弱视、屈尖参差性弱视、形觉剥夺性弱视、屈光不正性弱视、先天性弱视等五大类。形觉剥夺性弱视:在婴幼儿期,由于角膜混浊、先天性白内障、或上睑下垂遮挡瞳孔,致使光线刺激不能充分进入眼球,剥夺了黄斑部接受正常光刺激的机会,产生功能性障碍发生弱视。
2、废用性弱视:废用性弱视是指在婴儿期,由于上睑下垂,角膜混浊,先天性白内障或因眼睑手术后遮盖时间太长等原因,使光刺激不能进入眼球,妨碍或阻断黄斑接受形觉刺激,因而产生了弱视,故又称遮断视觉刺激性弱视。
3、器质性弱视:先天性弱视或器质性弱视 由于出生时黄斑出血,导致锥细胞排列不规则,在婴儿出生后双眼形成以前发生,因而预后不好。有些虽然视网膜及中枢神经系统不能查出明显的病变,目前仍认为属器质性病变,因现有检查方法不能发现,此型为恒定性弱视,治疗无效。
4、斜视性弱视:斜视性弱视就是由于斜视引起复视和混淆,使患者感到不适,视中枢就主动抑制来自斜视眼的黄斑视觉冲动,该眼由于黄斑长期被抑制,从而导致的弱视称为斜视性弱视。
5、近视散光:近视散光又称单纯近视散光,指平行光线进入眼内,一条主要子午线上的平行光线在视网膜上成像,和它相垂直的另一条子午线上的平行光线在视网膜前成像,这就是近视散光。在视网膜上成焦点的,反射出来的是平行光线,在视网膜前成焦点的,反射出来的是集合光线,因此要用凹柱镜矫正。
6、屈光不正性弱视:屈光不正性弱视,双眼均有明显的远视、近视、散光,不能双眼单视造成视物模糊,即使配镜视力下降也很快。治疗强调经常戴镜,清晰视物可使视力恢复,否则严重后不易恢复。中、高度屈光不正是导致弱视发生的主要原因之一,70%为远视性弱视。尽早矫正屈光不正后进行弱视训练。
诊断标准采用1996年4月中华眼科学会全国儿童弱视斜视防治学组工作会议通过的《弱视的定义、分类及疗效评价标准》[1]。全部病例均采用1%阿托品眼药水散瞳验光,电脑验光与客观检影相结合,根据验光结果,弱视眼以球镜减去+1.00D,柱镜不变的原则配镜,考虑患儿年龄偏大,放松调节较困难,高度远视者可多减,但不超过+1.50D。戴镜适应1月后开始弱视治疗。视力检查统一采用缪天荣设计的标准对数视力表,立体视检查采用Titmus立体视觉检查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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